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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度广东省城镇基本民生评价指数

发布日期:2011-8-31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简称“民意中心”)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正式编制“广东省城镇基本民生评价指数”,并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发布为今年三季度指数。本研究采用国内外通用的指数化方法,依据民调数据,通过结构方程模型,编制出基本民生评价指数(简称“民生指数”,英文名为People's Basic Livelihood Assessing Index,缩写为PLI)。民生指数体系包含民生指数、分类指数、初始指标三部分。民生指数由三项分类指数构成,包括民生生活、民生服务、民生安全。分类指数又分别由各自的初始指标构成。相关编制方法详见《“基本民生评价指数”编制规范》。

1、本期民生指数

2011年第三季度的广东省城镇基本民生评价指数PLI为58.1,表明城镇居民的总体评价在基本接受的舆论状态(60)附近(见图1)。

2、分类指数

从分类指数来看,“民生服务”、“民生安全”的指数值均在60以上,评价略呈积极;“民生生活”的指数值为52.2,评价略呈消极。本季度来看,“民生服务”相对较高,对民生指数有提振作用;“民生生活”相对较低,对民生指数有贬抑作用。

3、初始指标状况

民调显示,对基本民生状况受访城镇居民评价尚可:可接受度过五成的达到11项,占总指标的91.7%;满意度超过不满意度的为6项,占总指标的50%。

在12项指标中,“教育服务”的满意度最高;不满最为突出的是“物价水平”;不满位列第二的是“居民收入”,不满意度达四成;再次,为“消费安全”和“医疗服务”(见表1)。

从本季来看,“教育服务”评价相对较高,对民生指数有提振作用;“物价水平”评价显著负面,对民生指数有贬抑作用。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7月份进行的“广东省城镇基本民生评价指数”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19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 、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之和;可接受度为“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执笔人:黄庆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