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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环境普感不满 治理执法东西翼评价低

—— 2011年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公众评价民调报告之二

发布日期:2011-9-1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7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公众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了各地区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及政府治理工作的感受与评价特点。调查结果显示:

一、生态环境状况评价

1、生态环境山区城镇居民评价最好。满意度近四成五,远高于不满意度。东翼居民评价最低,不满意度超过三成,明显高于其它地区(见表1)。

2、大气环境珠三角居民不满明显。不满意度高于其它地区10个百分点以上。东翼、山区城镇居民评价较好,满意度超过四成(见表2)。

3、水环境珠三角居民评价最低。满意度远低于其它地区11个百分点以上,不满意度则在所有地区中最高。值得注意的是,山区城镇居民不满意度较高,与珠三角相差无几(见表3)。

4、声环境山区城镇居民满意度最高。东西两翼居次,珠三角最低(见表4)。

5、土壤环境、光环境各地区居民评价较好。满意度均远高于不满意度,其中山区城镇居民的满意度最高(见表5、6)。

二、政府环境治理执法评价

1、珠三角居民对环境治理工作评价较好,东西两翼最差。珠三角居民满意度明显高于不满意度;反之,东西两翼居民的不满意度均高于满意度10个百分点,负面评价明显(见图1)。

2、东西两翼居民对执法巡查和检查不满突出。不满意度超过三成,即三人中就有一人不满(见图2)。

3、执法处罚评价均呈负面,东西两翼尤甚。各地区的不满意度均远超满意度,东西两翼更超出20个百分点以上(见图3)。

4、监管信息发布东西两翼居民最为不满。除山区以外,其余各地区居民评价均呈负面;东西两翼更为明显(见图4)。

概括来看,珠三角的大气、水、声环境居民不满突出,但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获得公众认可;反之,东西两翼居民对环境评价尚可,但治理执法的不足却引发居民普遍不满。显然,各地区居民对环境状况感知明显,且对环境治理工作十分关注。

(项目负责人:刘荣新  撰稿人:周鹏)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7月份进行的“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之和;可接受度为“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之和。

本次报告着重分析各地区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特点。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对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东翼、西翼、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东翼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西翼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