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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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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的公民意向

发布日期:1988-2-27   
 
    1988年,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与广东电视台新闻部等12家单位,共同组办了大型议政活动“住房改革千家谈”。参加这一活动的一千户家庭是在自愿报名基础上,经过随机抽样确定的。为了广泛了解市民对房改的看法和愿望,活动组委会对这一千户参加家庭进行了一次大型民意测验。

    接受这次调查的千户家庭代表的状况是:按年龄划分——29岁以下占22.8%,30岁至39岁占27.9%,40至49岁占24.4%,50岁至59岁占17.7%,60岁以上占7.3%;按人员组成划分——企业职工占33.9%,企业干部占19.7%,机关职工占3.0%,机关干部占11.5%,科研人员占3.1%,医务人员占4.6%,教师占8.0%,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占1.7%,离退休人员占7.3%,其他各类人员占7.2%;按收入水平划分——人均收入在80元以下占11.0%,在80元至120元之间为36.0%,在120元至160元之间为27.9%,在160元至200之间为13.2%,在200元以上的为11.8%;按居住水平划分——人均住房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者占7.7%,在3至5平方米之间为21.0%,在6至10平方米之间为33.4%,在11至15平方米之间为17.1%,在16平方米以上占20.8%。

民意测验的主要结论如下:

一、公众普遍不满现行住房制度,改革得到大多数人的赞成

    对现行制度感到“不满意”者为46.2%,“不太满意”者为23.6%,二者合计为69.8%;感到“满意”与“比较满意”者为23.2%,持“无所谓”或“不清楚”态度者为7.1%;数字表明,公众对现行住房制度普遍感到不满。

    人们对现行住房制度不满的理由:36.6%的人是因为“自己住房条件差”;33.9%的人是因为“住房分配中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持满意态度的人的理由,第一位是“房租低”,其次是“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再次为“自己住房较好”。

    按人均住房面积水平分组,水平越低者不满理由越集中于“自己住房条件差”,水平越高者越不满意“住房分配中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住房建设慢的弊端。按职业分类,普通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及医务人员主要不满“自己住房条件差”,企业与机关干部、科研人员和教师主要不满现行制度中产生的不正之风。

    对广州实行住房改革,60.0%的人表示“赞成”,26.4%的人“比较赞成”,二者累计达86.4%,“不赞成”与“不太赞成”者仅为4.7%,8.9%的人表示“无所谓”或“难说”。公众普遍支持住房改革的理由,第一位是相信住房改革“可以克服旧住房制度中的弊端”,其次为“可以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再次为“能为今后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打下基础”。少数人不赞成住房改革的理由,主要是担心“自己的利益会受到影响,支出增加或住房条件变得更差”。

 

二、多数人希望改革尽快开始,步骤上分步进行

    75.7%的被调查者认为,广州市的住房改革应该“尽快开始”,认为条件不成熟,等一段时间再说者为15.6%。按职业分组,普通职工、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要求改革“尽快开始”的人比重最高,科研人员与教师的比重较低。人均住房面积分配表明,住房水平越低者,越要求改革尽快进行。

    在改革的步骤上,62.7%的人主张“分步进行,在3至5年内完成”,26.4%的人主张“一步到位,尽快完成”,6.0%的人认为要“在更长的时间内完成”,4.9%的人表示“难说”。职业分组资料显示,普通职工对改革进度要求倾向于一步到位,而其他阶层则多主张分步进行。人均住房面积水平越低的人,也越倾向于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

 

三、多数人对改革持有信心和信任感,也存在着影响生活水平和改革中途而废或执行走样的担心

    72.8%的人表示,对广州市住房改革“有信心”或“较有信心”,“没信心”或“没多大信心”的人占14.2%,13%的人表示“无所谓”或“说不准”。对住房改革的重点,八成以上的人集中于加快住房建设、改善住房条件和解决分配不公三个方面。95.9%的人同意“住房改革会加快住房建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观点。

    33.6%的人表示,在住房改革中最担心“房租、房价太高、影响群众生活水平”,26.6%的人最担心“改革中途而废或执行走样”,16.8%的人最担心“住房紧张状况得不到缓解”。职业分组资料表明,普通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更担心“房租、房价太高”,而企业、机关干部和科研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等,则更担心“改革中途而废或执行走样”。

 

四、市民普遍认为广州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基本可行,四成多的人打算买房

    随同此次民意测验,我们向参与“千家谈”活动的市民寄出了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询意见。19.2%的人认为此方案“可行”,66.6%的人认为“基本可行”,二者累计达85.8%,17.4%的人对“方案”表示“满意”,49.5%的人“比较满意”,二者累计达66.9%。但在寄回的问卷同时,许多市民寄还对“方案”提出了意见(我们将随后整理报出)。

    对“方案”的七个方面内容,“满意”者最多(35.1%)为“改革的目的与原则”,其次为第二方面的“调整公房租金、发放补贴”(29.5%),再次为“出售公房及其标准、方法”(12.9%)。对“方案”最不满意的是“照顾补贴办法”,不满意者达31.9%。

    按职业分组,89.4%的普通职工、85.0%的企业干部、81.0%的机关职工、86.0%的机关干部、73.0%的科研人员、84.0%的医务人员、76.0%的教师、88.0%的离退休人员、90.0%的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表示,“方案”“可行”或“基本可行”。按住房水平分组,低水平组的满意程度要高于高水平组。

    在阅读了“方案”之后,表示打算在房改中分期付款买房者为38.7%,一次付款买房者为5.3%,两者累计为44.0%,表示继续租房者为32.3%,还未拿定主意者为16.6%。在全部人中,认为买房比租房合算者为16.8%,认为租房合算者为3.6%,显然,部分市民已经意识到买房的经济好处,但有26.0%的人表示,继续租房的原因是“经济上没能力买房”。以职业分组来看,半数以上的普通职工和企业,机关干部具有买房意向,教师和离退休人员的租房意向则较强。

 

五、住房问题上的社会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变革与更新,需要在全社会确立正确的改革意识

    民意测验发现,虽然市民对住房改革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但某些观念仍极不适应改革和商品经济要求。首先,相当部分人还未确立商品化的观念,55.0%的人还认为“住房是社会福利,住房分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反对这一观点的人为36.9%。这种观念显然与住房改革的方向与要求不相适应。其次,在普通职工和住房较差的人中,许多人尚未意识到住房改革的性质,尚未意识到改革是住房制度的转换,而将改革与分房简单地画等号,从而对改革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这是不利于改革的一种社会心理。因此,需要推进住房观念的更新,使全社会更深入认识改革的性质,认识福利化住房制度的弊端,从而提高改革的社会心理承受力。

(住房制度改革民意调查课题组)

 

附:

住房改革公众意向

——“住房改革千家谈”市民意见综析

    由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广东电视台新闻部等12家机构联合组办的“住房改革千家谈”已经结束。在各项系列活动中,千户家庭的代表对我市住房改革提出了上万条建议与意见。现对其主要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供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

 

一、关于房改的目的及原则

    1.对于房改的目的,有的群众提出,我市当前住房的主要矛盾是房源不足,“僧多粥少”。因此,房改不仅要从分配体制上着眼,更要通过房改,达到鼓励全社会多方式、多渠道建房,广辟房源的目的。所以,应将“鼓励建房”作为主要目的之一加入方案中,并在政策中得到体现,特别是要有鼓励私人建房积极性的政策。

    2.对于“实转起步,分步到位”的改革步骤,多数人表示赞同,也有相当部分人认为,房改最好是一步到位,尽快完成。有些人还提出,可根据各单位承受力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不必硬要“一刀切”。

    3.许多群众反映,方案应对离休老干部、退休职工、荣誉、残废军人、曾长期支边人员等给以更多的考虑,制定更详细全面的优惠措施。

    4.群众非常强烈地要求,实行住房改革,一定要与廉政相结合,改革方案中应加强这一内容。一是要下决心坚决将多分多占的房收回来,二是要切实纠正目前一些单位分房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三是一定要在房改中完善住房制度和有关的规章,防止一些人钻房改的空子,搞新的不正之风,破坏改革。

    我们认为,广大群众对房改方案所提的目的,原则是积极拥护的。群众对住房现状的不满,主要集中于某些干部利用职权多分多占住房,担心改革中会产生新的不正之风。看来,市委市政府能否有效地将房改和廉政结合起来,有力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一问题,是获取广大群众对房改支持的一个关键。

 

二、关于住房改革的几个理论问题

    1.住房福利化是否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民意测验表明,55%的人仍认为“住房是社会福利,住房分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持相反意见的只占36%。这种住房福利化的理论观点显然是与房改的方向与要求不相适应的。

    2.有的群众提出,在过去的工资中,并没有包含住房因素,现有的住房实际上是人们自己的劳动所得。现在政府又要将这部分人们的劳动所得再卖给群众,从道理上是讲不通的,所以应当将现有住房无偿分给群众。

    3.许多人认为,旧的住房体制已经造成现实中住房的不合理现象,包括分配的不公和住房条件上的不合理差距。如按现方案以优惠价卖房,由于起点的不合理,机会上的必然不平等,就会使现有住房水平的差距转化为社会财富和货币收入占有的差距,从而形成新的社会贫富差异的不公正,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我们认为,住房改革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需要有坚强的理论支柱。政府在宣传、推行住房改革方案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房改理论的宣传、阐释工作,使社会对房改有清晰的理论认识。

 

三、关于房改方案的具体条文

(一)对提租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方案中制定的租金标准太低,这样无法制止某些人多占房的不良欲望,也无法有效地推动群众买房。而且,租金太低,政府也难以回收建房及增发补贴的资金或回收甚少,不能有效扩大建房能力。因此,房改应一次达到成本租金。

另一种意见认为,房租定得太高了。由于补贴太少,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

群众一致强烈要求,对于那些超标准住房部分,一定要一次达到商品房租,这样才能更好地遏制多分多占的歪风。

    人们还提出,分期付款买房的,是否还要交纳房租,怎么交?应对此作出明文规定。

    此外,公众普遍担忧房改后租金水平会像物价一样持续上涨,要求政府对今后调租和达到成本租金后的房租水平及定租管理办法,现在就有明确的规划和讲法。

(二)对发放补贴的意见。

    关于补贴的计算方法,有的群众认为,按目前的工资制度,工龄在基本工资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如果以基本工资计贴,许多有长期工龄、低薪的干部职工比较吃亏。因此应在计贴方法中给工龄因素以更多的权重。

    关于补贴发放办法,许多人提出,为更好地体现多住房、住好房者多出钱,少住房者可得益的原则,补贴应按目前广州市人均住房面积为标准发放。也有的人认为,住房是生存条件,所以应按发放副食品、粮油补贴那样按人发给。

    关于补贴发放对象,群众提出许多具体问题。例如:目前的合同工,因已将其住房费用计入工资之内,故工资额高于一般固定工,因此在补贴时,是否应与固定工有所区别?又如,对于招聘制的干部,因其任职中与离任后的工资有明显差别,是否补贴时也应随之一起变动?再如,按目前的办法,离退休人员的补贴甚少,能否采取一些必要的补充办法,如将日常单位给的生活补助计入基本工资中?

    对于补贴能否兑现,是广大企业职工最为担心的问题。我市许多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连前段实行的粮价补贴都发不出,哪来钱再发住房补贴?另外,如果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都打入成本,必定会抬高物价,最终是广大消费者受损失,如果不入成本,企业又难以承受,政府应对此作出恰当的规定。

(三)对出售公房的意见。

    民意测验的结果显示,打算在房改中分期付款买房的占38.7%,一次付款买房的占5.3%,尚有26.0%的人表示,自己不想买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经济上没能力买房”。可见,出售公房在我市是有很大潜力的。政府能否制定合理的卖房方法及标准,对于达到房改的目的有相当重要的关系,群众对出售房屋的主要意见有:

第一,有的群众提出,方案中写出售公有旧房,标准太难划分,连1987年建好的也算旧房,这种提法不太适宜。因此,应将提法改为“出售公房”,这也更加符合房改的方向和要求。

    第二,对于出售对象的意见,一是对户数的限定太模糊。什么才算是一户?兄弟姐妹婚后仍住在一起的怎么算?一人在穗工作,配偶、子女在外地怎么算?每户的规定有无时间界限(因牵涉到今后子女成家问题)?二是方案中对年收入一万元以上的住户的规定不合理。硬要限定,必然将最有购买力的家庭排除在买房之外,削弱改革在集中资金方面的效果。而且,因家庭人口及劳动者的多寡对此有很大影响,如规定,也应按家庭人均收入来计算。三是单位以优惠价售房给干部或职工,以后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退职怎么办?四是对于那些非法搞到的房子(如父母利用职权为子女搞到的住房),政府是否应当作出不准售给其本人的规定?

    第三,对于房屋的售价,多数人认为价格定得太高,这样群众买不起,也达不到推动买房的目的。而且,一次付款与分期付款的差别不大。所以,政府应考虑:一是降低售价标准,二是首期付款的比例可减少至20%~25%,三是一次付款给予七折优惠。相反的意见则认为,房价定得低了,太优惠了。由于目前可以买到现有满意住房的人,在住房上已经比那些租私房、住旧房或无房的享有优越条件了,如果再以优惠低价卖房,会使其所得利益更大,而令部分人更吃亏,造成矛盾激化。

    比较一致的要求,是对于出售的各类公房,要有统一的负责定价的机构,防止有的单位低价出售,形成社会不平等。特别是对于那些要买超出自己居住标准的住房部分,必须按商品房价格出售,防止这些人通过房改将过去不合理的收益合法化。

    第四,群众一致要求,购买优惠价公房,一定要体现机会均等原则,否则,目前买不到房、买不到满意的房或暂时还买不起房的大多数人就要吃亏。因此,政府在房改方案中应规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每户都有一次购买优惠价公房的机会。

    第五,群众对出售公房的其他意见还有:目前各单位在建的房屋怎么办?是按旧方法分配还是按新方法出售?怎样出售?对于房屋的维修问题,群众普遍反映,买房后的维修费用难以负担,特别是那些买了旧房的问题就更大,希望政府对此予以考虑,对买房后遇到拆迁如何处理,也希望政府做出规定。

    以上情况表明,广大群众对房改方案是进行了非常认真的分析研究的。房改部门在修改方案时应通盘考虑群众所提出的具体意见,尽可能制定出完善、全面、详尽的措施和规定。

 

四、关于住房制度的建立

    群众一致要求,政府一定要在改革中建立起新的住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要建立起一整套从建房、售房、租房到房屋的居住、使用、维修、改建、拍卖、搬迁赔偿乃至解决房产纠纷的法律规定,以法管理住房。

    第二,要有一个独立的执行、仲裁以上各项法规的机构。

    第三,要建立一个从房屋立法、执法到司法的社会监督体系,以保护房改的成果,防止新的不正之风,维持社会的安定。

    第四,政府要提高房改及执行房屋管理体制的透明度,提高社会房屋情况的透明度。如公开各单位房产情况,公布公房出售行情,明了有关房管办事方法、程序等。

    第五,由于房改中将会出现大量的供需条件差、时间差,建议政府成立或指派专门的机构或企业,专门负责民间的调房事务,以根据社会需要增大现有住房的流动,更好地满足群众的不同需要。

    我们认为,这些看法表明,人们已开始从更高和更长远的角度来理解和对待住房改革,来要求政府的行为,这是值得庆幸的。政府倾听群众的意见,避免就房改搞房改的短期行为,将改革与制度建立紧密结合起来是责无旁贷的。

 

五、关于住房改革的社会心理

    在“千家谈”的各项活动中,我们深切地感到,广大群众对我市的住房改革是衷心拥护的,但也体察到目前存在着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社会心理问题。

    1.社会心理的福利化因素比较严重。由于长期以来住房是作为社会福利进行分配的,而且近年来在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进展甚慢,因此,群众依赖政府福利措施的心理习惯还未克服。民意测验的结果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许多人仍然坚持住房应福利化,甚至把近年实行的副食品、粮油补贴办法作为这次房改补贴措施的依据。

    2.社会的平均主义倾向仍比较强。特别是在目前住房条件较差的人中,这种意识更为明显,部分人甚至把这次房改看作又一次“分田分地”。许多人提出“生存条件人人平等”的说法,而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生存条件也是要靠自己的劳动换取来的,而由于每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不同,其获取的生存条件也是应当有差别的,实行平均主义,并不能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对大多数人也是不利的。

    3.群众对房改必然会带来的阵痛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人们普遍希望,房改能给每个人都带来好处,却很少愿意为此作出个人的牺牲,特别是不愿意放弃在过去福利制度下形成的消费习惯及享受到的好处。

    4.群众对这次房改所抱期望过高,有急功近利的倾向。人们普遍希望房改一实施,马上就得到好处,就能解决社会上存在的住房困难,而较少考虑到房改最重要的内容是要形成住房体制的转换,对新机制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所忽略,甚至不太理解。

    获得社会对改革的支持和对政府的理解,是使房改顺利开展及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因此,市委、市政府应对上述的社会心理状况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在这方面的建议是:

    第一,要通过传播媒介,做好舆论的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导正群众中存在的不适应房改方向的思想观念,改善社会心理。特别要注意对房改方针、内容、宗旨的宣传,切忌盲目夸大房改的好处和不切实际地许诺。

    第二,要建立更多的政府与群众相互沟通、理解的渠道,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房改的实施。

    第三,要抓紧各项已颁布的解决困难户住房措施的落实,尽快尽好地解决他们的问题,使房改体制转换的长期效应有解决困难户问题的近期效果与之相互配合,让群众不断看到房改的成效,从而提高对房改的信心,保证我市房改的顺利开展和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