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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安全感研究

发布日期:2008-12-29 
 
       公众安全感是和谐稳定的重要指标,也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没有安全感的城市,社会要为之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政府会因之流失基本的公信力与合法性,人与人之间会丧失更多的信任与温情。市民拥有基本安全感是和谐之基、信任之源,是政府之责。由于公众安全感的重要性,中央文明办将“安全感”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指标之一。

       广州综合经济实力强,流动人口比重大,使其与其他大都市一样,面临了治安形势的巨大压力。同时,由于广州地处珠三角,毗邻港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特殊的地位使其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往往具有超前性和示范性。因而,研究广州的治安状况,探讨影响安全感的因素,为改善公众安全感提供参考,这对其他地区也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基于近年“广州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数据,通过分析广州市公众安全感状况,探讨影响安全感的主要因素。


    一、概念及数据说明

       安全感是对遭受侵害的一种预感,是主体对自身安全程度的直接体验和经验判断。由于我们做的是民意调查,因而采用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安全感的一般理解,它是生活在一个城市中的市民,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是否获得保护的一种判断和感觉。在调查操作上,我们将市民对安全感的评价分为五个层级:安全、比较安全、一般、不太安全、不安全。公众安全感指受访市民表示“安全”、“比较安全”和“一般”的比例之和,它反映的是整个城市的市民安全感状况。

       本文研究采用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02—2007年“广州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数据。“广州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调查”以电话访问形式进行,按各区人口等比方法,随机抽取各区的居民电话号码,由访问员依照号码逐个访问家庭户。调查问卷分A、B两卷,A卷调查受访者对广州治安状况、安全感状况、警方工作的评价,B卷调查受访者实际受侵害情况。访问员按照被访者答问填写A卷,若受访者本人在该年遭受过违法侵害,则继续询问B卷的问题,直至完成为止。调查访问广州各区(县级市)的不同年龄、职业、收入水平的市民,每次完成有效问卷在1200份左右。


      二、广州市近年公众安全感状况及特点

       (一)总体状况

        1.基本安全感。

        近几年,市民基本安全感呈“V”字形,2003年前后,在八成左右;2005年跌入低谷,之后逐步回升,2007年达到86.7%,为近年来最高(见图1)。

图1  受访市民的基本安全感(%)

 

       2.居住地安全感。

       市民在居住地的安全感,近年一直较高,2007年突破九成,达到91.1%(见图2)。

图2  受访市民在其居住地的安全感(%)

 

        3.主要场所安全感。

        市民在一些主要场所的安全感,近三年来有较大变化,出现程度不同的提升(见表1)。其中,升幅最大的是“火车站”,达34个百分点;升幅超过20个百分点的还有:“公交车站”和“繁华路段”,分别比2005年上升24.2和20.1个百分点;升幅较大的还有:“公交车上”、“娱乐场所”、“银行附近”,升幅分别为13.7、12.5、11.6个百分点。另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安全感也分别比2006年上升了12.7和11.5个百分点。数据显示,2007年,三个具体场所的安全感超过九成,它们是:“办公场所”(92.1%)、“购物场所”(91.6%)和“地铁站”(91.4%)。

表1   受访市民在主要场所的安全感(%)

   

      (二)变化特点

       1.近年公众安全感起伏较大,但总体仍处于一个较高水平。

       近年来,广州市公众安全感发生了较大变动,下降和提升最显著的两年,幅度在10个百分点左右。但即使在2005年的低谷时期,基本安全感仍达到69.9%。这与国内外同等城市相比,处在一个较高水平。

       2.与治安评价的变化相比,公众安全感相对稳定,波幅有限。

       市民对治安的评价变化剧烈,满意度变动幅度最大时近20个百分点,且趋势与违法犯罪的走势非常贴近。公众安全感起伏虽然也较大,但与治安评价相比,相对稳定,波幅最高时在10个百分点左右(见图3)。

图3  公众安全感与治安评价对比(%)

 

      三、公众安全感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是影响市民安全感的根本因素。近年来,广州的违法犯罪经历了:总量上,从相对平稳到爆炸式增长,再到得到有效压制(见图4);类型上,持续以小额侵财为主(见图5、6);模式上,从较隐蔽作案到公开化,再重新走向隐蔽(见图7、图8)。

图4  受访市民受侵害情况走势图(%)(以2002年底为基数)


图5  “扒窃”和“盗窃”案合计占受侵害类型总体的比例(%)


图6  “随身钱财”、“手机”、“自行车”、“项链或首饰”等

合计占受侵害损失总体的比例(%)

 

图7  发生在白天的案件合计占该年违法犯罪数量的比例(%)

 

图8  发生在繁华路段、商场、公交车上和公交车站的

案例合计占该年违法犯罪数量的比例(%)

 

        违法犯罪的总量、类型和模式决定公众安全感大的走势,是解释变化的三个主要变量。

        总量方面,违法犯罪在一定限度内增长并不直接影响到公众安全感,而更多影响治安评价,如2003、2004年间,违法犯罪总量呈爆炸式增长,但安全感仍保持在八成左右,形成治安评价较低与安全感相对较高之间的矛盾。当总量突破一定范围,持续高增长得不到遏止时,才逐渐伤及安全感——2005年,“爆炸式”增长达到高峰,安全感跌入谷底。类型方面,从目的和动机看,违法犯罪有侵财的,也有害命的;从侵害严重程度看,有大型的和小型的。如果只是受到一些谋财类小型侵害,如丢失手机和自行车之类,市民只会觉得治安变差了,并不认为丧失了安全感;而如果遭受的是大型侵害,如家中被盗、肉体伤害等,则会直接影响安全感。数据显示,遭受小型侵害的市民,安全感仍接近八成,比受大型侵害的市民高出10个百分点(见表2)。2003、2004年间,违法犯罪虽然总量上呈“爆炸式”增长,但大多是小额侵财类案件。这些“小贼”、“毛贼”并没有根本上伤及安全感,这是安全感仍保持较高的重要原因。

2  2007年不同受侵害情况市民的基本安全感对比%

 

    注:小型侵害是指损失“手机”、“首饰”、“随身钱财”和“自行车被盗”,大型侵害是指“肉体伤害”、“性伤害”、“汽车被盗”、“摩托车被盗”和损失“家中钱财”。

 

       模式方面,违法犯罪有隐蔽型和公开化之分,公开化表现在白天和公共场所公然作案。2003至2005年,广州治安急剧恶化,除“爆炸式”增长外,“公开化”作案是一个重要方面,发生在白天和主要公共场所的案件所占比例远远超出其他时期,悬殊时近20个百分点。公开化作案传播面广,影响力大,使市民直接感到身边案件迅猛增多,从而造成心理恐慌,认为犯罪分子有恃无恐,警方工作无力奈何。2005年,违法犯罪不仅增长达到高峰,而且“公开化”也达到高峰,以致安全感跌到了谷底。2006年后,警方控制了白天和主要街面,公开化作案得到有效压制,虽然违法犯罪总量仍高于2002年,但“公开化”比例较之已降低,这是2007年安全感升至近年最高的原因之一。

        以上分析表明,违法犯罪引发了公众安全感的变化:案件持续以小额侵财为主是支持安全感总体较高的原因,公开化作案、“爆炸式”增长是拉低安全感的主要因素。

        相关分析进一步印证了这一影响:对治安状况越满意的人,其安全感越高(见表3),对治安的评价与安全感的相关系数在0.53以上(见表4),二者相关性较强。

表3  对治安状况持不同评价人群的基本安全感对比(%)

 

表4  市民对治安状况的评价与其安全感评价相关的Gamma系数

 

       (二)社会防控

        市民安全感不仅取决于对治安状况的研判,也取决于对社会控制和保护能力的研判,是二者的平衡。2003至2005年间,广州违法犯罪总量呈“爆炸式”增长,但公众安全感并没有因此而彻底滑落,另一重要原因是公众对社会防控能力的研判和信心。

       社会防控包括政府和警方对违法犯罪的打防,以及社会力量采取的防范措施。?

政府和警方的防控是主力。调查发现,对警方工作评价越高的人安全感也越高(见表5),对警方工作的评价与安全感存在较强的相关性,相关系数在0.44以上(见表6)。

表5  对警方工作持不同评价人群的基本安全感对比(%)

 

表6  市民对警方工作的评价与其安全感评价相关的Gamma系数

 

       警方工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力度,二是工作模式,二者对安全感均影响显著:2007年,公众安全感升至近年最高,很大程度归功于警方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工作模式的转变。近几年,广州警力每年数以千计增加,至2007年,全市民警人数达到近3万人,仅次于北京和上海;政府还出资组建了1万名专职治安员队伍,用于加强社会面防控;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机制和措施,如:加强出租屋管理、组建便衣警察队伍、“禁摩”堵绝“飞车抢夺”、大规模建设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等,不仅有效压制了违法犯罪,迅速扭转了治安形势,而且极大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市民对警方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给予了肯定和认可(见图9)。?

        社会力量采取的防范措施对改善安全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调查显示,“住所是否有保安”影响很大:“有保安”的居住地安全感比“没有保安”的高出近10个百分点(见表7)。市民在一些社会控制严密的地点,如:办公场所、商场、地铁等,安全感达到九成以上,大大超过偏僻内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控制弱的地方(见表1)。

表7  不同住所的市民在其居住地的安全感对比(%)

 

       市民认为改善治安最重要的措施,排前两位的:一是“增强警力”,二是“加速巡逻”(见图10)。可见,社会防控越严密、管理力度越强,安全感越高。日常生活的周围,多一个警察,多一个岗亭,多一个治安摄像头,会使市民多一份安全感。

  2007年受访市民认为各项治安措施“效果好与较好”的比例(%)(多选频率)


图10  2007年受访市民认为改善社会治安最重要的措施(%)(多选频率)

 

      (三)信息传播

       违法犯罪的增长会使更多的受侵害者加入安全感降低的行列,但一个社会,受侵害者毕竟只占少数,为什么整个社会的安全感也随治安状况恶化而降低呢?信息传播在其中发挥了重要影响。

       对于受过侵害的人来说,安全感评价主要受个人受害经历影响,而更多的普通市民,其研判主要来自所获相关信息。调查发现,遭受过侵害的市民,其基本安全感比没有受过侵害的市民低了近10个百分点(见表8);在一些具体地点受过侵害的市民,其在对应场所的安全感也明显低于其他市民(见表9);那些没有受过侵害的市民认为“不安全”或“不太安全”的主要原因是:“时常听说有人受到不法侵害”(67.2%)和“亲眼目睹了犯罪发生”(58.6%)。“媒体上报道的违法犯罪案件”被选比例仅37.9%(见图11)。这表明,口耳相传、耳闻目睹比传媒报道影响更大,当新闻报道与切身感受相结合时,影响才变得更为突出。

        有趣的是,普通市民的安全感还受心理习惯的影响:调查发现,人们普遍认为城中村的治安不好,只有62.0%的受访市民认为那里“安全”、“比较安全”或“一般”,而住所在城中村的市民持这一评价的比例却高达92.0%。这反映,对一些具体场所的安全感评价,明显烙有长期刻板印象的痕迹。



图11  2007年没有受侵害经历的受访市民认为“不安全”或

“不太安全”的主要原因(%)(限选三项)


      (四)市民自然生理状况

       近几年调查数据显示,不同特征人群的安全感状况有两个较为显著的特点:一是男性的安全感高于女性,二是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安全感高于其他年龄段的市民(见表10)。收入、职业、学历等群体特征对安全感的影响并不明显。

表10  不同自然生理状况人群的基本安全感对比(%)


        以上我们分析了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主客观因素,通过回归分析,进一步印证了上述因素的显著性:

       在选入变量标准p=0.05和剔除标准p=0.10的水平上,以“安全感”为因变量,以“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等十五项指标为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居住地治安状况评价”、“性别”、“居住地治安状况好转评价”等五项指标对“安全感”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见表11)。

表11  多元回归分析主要指标值(%)

a  Predictors:(Constant),治安评价

b  Predictors:(Constant),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

c  Predictors:(Constant),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居住地治安状况评价

d  Predictors:(Constant),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居住地治安状况评价、性别

e  Predictors:(Constant),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居住地治安状况评价、性别、居住地治安状况好转评价

 

关于安全感的影响机制,可以归纳为以下模型:


 

       三、结论与启示

       安全感是生活在一个地方,对自己人身和财产是否受保护的直接感受,是对可能被犯罪伤害的预期和预感。影响安全感的因素有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是违法犯罪(总量、类型和模式),二是社会防控能力,尤其是警方工作的力度和工作模式。违法犯罪的伤害力和影响力直接冲击市民心理感受,但是否最终导致安全感丧失,还要看市民的承受力。市民承受力与自身境况及心理研判有关,心理研判包括对治安形势的研判,也包括对社会保护能力和程度的研判,它受信息传播和心理习惯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有两点启示: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要有力打击和预防犯罪,也要重视公众安全感的提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减少犯罪和伤害,提升群众安全感。这两者有关系,但不等同。不能用违法犯罪的减少等同于安全感的增强,也不能用安全感的上升掩盖违法犯罪的事实。从一个社会看,受违法犯罪伤害的永远是少数,保障和提升安全感则关系到每一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针对这两个方面展开,既注重打击和预防犯罪,也重视提升公众安全感。

       第二,改善公众安全感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需综合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和工作艺术。

       预防和打击犯罪有其规律和特点,保障安全感也有其规律和特点,政府和警方在提升打击和控制能力的同时,还要重视改善安全感的能力和工作艺术。在实际工作中,既注重对犯罪的全面压制,也注意对影响安全感的主要犯罪类型和模式进行打击;既要确保对大案、要案和公开化作案的强有力打击,也要提升影响公众安全感的防控措施:要加装摄像头,要向市民提示,对岗亭、治安员巡逻要增加力度,要制度化;要加强警方与受害人及市民的沟通联络,多举办一些有效的演习、示范,以及提升警方威慑力和公信力的活动。


                                        (广州市公众安全感研究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