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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基层政府农村工作,村民评价低
——2011年基层政府农村工作广东省村民评价民调报告

发布日期:2012-1-11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1年12月进行“基层政府农村工作广东省村民评价”民调。本调查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访问量为1513个村民。本次民调从工作效果和工作作风共设置了8项指标,着重从村民整体、不同地区村民、不同村民群体等角度了解村民对基层政府农村工作效果的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对基层政府农村工作效果,村民评价负面,满意度基本低于不满意度;对基层政府农村工作作风,村民评价更差,满意度在两成左右,均明显低于不满意度。从不同区域来看,粤北地区不满最为突出,珠三角评价相对较好;在不同收入人群中,低、中低收入群体的不满显著,中高收入评价较好,呈现出收入越低,评价越差的趋势。


一、整体评价

    (一)工作效果评价

    1、“发展农村经济”村民不满高。村民不满意度达31%,在所有指标中最高。经济发展作为农村基层政府的首要任务,也是村民衡量其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然而村民却不满突出,值得注意(见图1)。

    2、“建设农村公共设施”评价低。公共设施建设是村民感受政府工作效果最直接的、最“硬”的标准,然而该指标的不满意度与“发展农村经济”一样高,达31%。(见图2)。

    3、“办好‘惠农’实事”评价分化。满意度与不满意度相当,在25%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还有21%的表示“不清楚”(见图3)。

    4、“保护村民权益”评价较低。不满意度接近三成,高于满意度;表示“一般”的比例较高,为31%(见图4)。

    综上所述,村民对基层政府农村工作效果评价负面,满意度基本低于不满意度,其中“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农村公共设施”不满最高。此外,各项指标“不清楚”比例均过一成,有的甚至超两成。


    (二)工作作风评价

    1、“政府听取村民意见”不满高。听取村民意见是农村基层政府“执政为民”的基础,更是村民衡量其工作作风的首要标准,然而村民不满意度达32%,在所有指标中最高,且显著高出满意度14个百分点(见图5)。

    2、“政府工作接受村民监督”评价负面。村民监督政府工作是其感受政府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然而该指标满意度不过两成,不满意度接近三成,两者差距近10个百分点;且表示“不清楚”的比例较高,为25%,即四人中便有一人不清楚(见图6)。

    3、“政府办事效率”评价差。不满意度达30%,仅次于“政府听取村民意见”,且高出满意度近10个百分点(见图7)。

    4、“政府廉政建设”评价较低。满意度不过两成,且低于不满意度;值得注意,表示“不清楚”的比例最高,接近三成(见图8)。

    综上所述,村民对基层政府农村工作作风评价差,满意度在两成左右,均明显低于不满意度。此外,各项指标不清楚比例较高,多数超过两成。


    二、各地区村民评价

    以下部分着重分析各地区村民的评价差异,分析显示各地区村民的评价均存在差异。

    (一)工作效果评价

    1、“发展农村经济”粤北评价最差。粤北村民的满意度居各区之末,不满意度也是最高的,评价负面显著;其次粤西、粤东村民评价也较差,不满意度高于满意度;珠三角评价相对略好,满意度与不满意度持平(见表1)。

    2、“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地区评价反差显著。珠三角村民满意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且高于不满意度近10个百分点,是唯一评价正面的地区;相反,粤西、粤北评价显著负面,不满意度均过35%,高出满意度10多个百分点(见表2)。

    3、“办好‘惠农’实事”珠三角评价较好。珠三角村民的满意度明显高出不满意度,是唯一评价正面的地区;相反,粤北评价负面,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见表3)。

    4、“保护村民权益”粤北评价较差。各地区村民的不满意度相近,但粤北村民的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是唯一评价负面的地区;其余三地区满意度与不满意度持平(见表4)。

 

    概括而言,粤北村民对基层政府工作效果各项指标满意度均是各地区中最低,不超25%,且明显低于不满意度。相对地,珠三角村民评价较好。

    (二)工作作风评价

    1、“政府听取村民意见”粤北评价最差。各地区评价均负面,其中粤北村民的不满意度最高,评价负面显著;粤西、粤东村民评价也较差,不满意度超过三成,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5)。

    2、“政府工作接受村民监督”粤西、粤北评价差。两地区的村民不满意度均达三成,明显高于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珠三角、粤东评价也负面,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见表6)。

    3、“政府办事效率”粤西、粤北不满尤甚。两地区村民的不满意度均达33%,明显高出另两地区;粤东、珠三角评价也较低,不满意度接近三成(见表7)。

    4、“政府廉政建设”粤西、粤北评价较差。各地区的满意度均低于不满意度,但粤西、粤北村民的不满意度相对较高,接近三成,是评价负面较明显的地区(见表8)。

    概括而言,粤北、粤西村民的各项满意度均不超两成,评价之差令人担忧。民调也显示,各地村民对工作作风最不满多是“政府听取村民意见”,即使政府作风较开明的珠三角,村民不满也接近三成。


三、不同收入的村民评价

    (一)工作效果评价

    以下部分着重分析不同收入村民的评价差异,分析显示不同收入村民的评价均存在差异,主要呈现收入越低,评价越差的趋势。

    1、“发展农村经济”评价反差显著。低收入村民不满意度高达52%,中低收入者紧随其后,达46%,两群体的不满意度显著高出满意度35个百分点以上,评价明显负面;相反,中高收入村民评价正面,满意度接近四成,高出不满意度15个百分点(见表9)。

    2、“建设农村公共设施”中低收入者不满最高。中低收入村民不满意度达四成,是四个群体中最高的;其余群体的不满意度也不低,均过三成,但中高收入评价相对较好,满意度高出其他群体(见表10)。

    3、“办好‘惠农’实事”评价差异显著。低、中低收入村民不满意度均过三成,且高于满意度,评价负面;相反,中等收入及以上群体评价正面,不满意度低于25%,也低于满意度(见表11)。

    4、“保护村民权益”低收入者评价差。低收入村民不满意度过四成,远高出满意度21个百分点;其次是中低、中等收入者,不满意度均过三成;中高收入评价较好,满意度明显高出其他群体,也高出不满意度10多个百分点(见表12)。

    概括而言,低收入村民不满突出,中低收入的评价也较差,两大群体全部指标不满意度超过三成,中高收入的评价较好,满意度均过三成,不满意度多在25%以下。值得注意的是,中高收入者最满意“发展农村经济”,相反低、中低收入者却最不满,反差之大值得深思。

    (二)工作作风评价

    1、“政府听取村民意见”低、中低收入者不满高。除中高收入者外,其他人群评价均负面,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达1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低、中低收入的不满意度居首,达41%,显著高出满意度(见表13)。

    2、“政府工作接受村民监督”中高收入者评价略好。中高收入的村民不满意度在25%以下,明显低于其他群体;其余群体不满意度均过三成,其中低、中低收入的达四成左右,显著高出满意度2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14)。

    3、“政府办事效率”收入越高,评价越好。满意度随着村民的收入增加而上升,而不满意度却不断下降;低收入者与中高收入者(不)满意度差距至少在15个百分点以上(见表15)。

    4、“政府廉政建设”中低收入者评价差。中低收入者满意度是最低的,远低于不满意度24个百分点,评价最为负面;其次是低收入者,不满意度达35%;中高收入者的不满意度也过25%,与满意度基本持平(见表16)。

    概括而言,低、中低收入村民的不满突出,全部指标不满意度均过35%,有的甚至超过四成,评价显著负面;中高收入的评价相对略好,但满意度也多在三成以下。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12月份进行的“基层政府农村工作广东省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访问量为1513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谋生方式、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农村人口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与“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次报告着重分析各地区村民对基层政府工作的评价特点。地区划分根据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

    本次报告还着重分析不同收入村民对基层政府工作的评价特点。收入分类根据背景信息“将本地的村民家庭收入从低到高分成1-10共10个值,您给自己家打多少分(整数)”一题中受访者的作答情况进行分类:“低收入者”指打分为“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因自我评价高收入者少,在指标评价上将中高收入者、高收入者两个群体合并为“中高收入者”。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执笔人:梁幸枝)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