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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社会秩序评价上升,社会公平满意者仍较少

发布时间:2015-03-16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11月进行“广东城镇基本状况居民评价”系列民调。这是自2002年以来开展的第13次追踪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70%以上镇区,随机抽取2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本调查报告描述受访城镇居民对社会状况方面的评价,具体包括社会秩序、社会公平两项评价事项。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社会秩序”评价持续上升,珠三角、大城市居民最满意

对“社会秩序”,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居民,合计多至45%,与2011年相比,4年来持续上升了12个百分点;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受访居民降至20%(见图1)。


其中,珠三角地区居民的评价最高,满意度达49%;其次是粤北山区,满意度为36%;粤东粤西两地居民的满意度均为32%,不满意度也在三成左右,分别为31%和29%,与满意度基本持平。

从城市类型来看,大城市居民的满意度最高,达50%;其次是地级市,满意度达47%;县城与镇区居民满意度居后,分别为35%和36%,明显低于大城市15个百分点左右(见表1)。


二、“社会公平”评价仍较低,低收入、非稳定就业者不满突出

与2013年相比,受访居民对“社会公平”的满意度虽略有上升,为25%,仍低于29%的不满意度;表示“一般”的人较多,为37%(见表2)。


低收入者最为不满,不满意度达41%,满意度仅为17%;相反高收入者评价以满意居多,满意度为43%。同样,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及失业等非稳定就业者多为不满,不满意度为40%;满意度仅为18%,低于稳定就业者8个百分点(见表3)。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4年11月份进行的“广东城镇基本状况居民评价”系列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本报告分析不同地区、城市类型、收入、就业稳定性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城和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和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和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和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和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9分”、“10分”的。按照受访者工作稳定性分为稳定就业者与非稳定就业者,稳定就业者是指单位、企业或他人聘用、合同雇员人员、自己经营生意或事业人员;非稳定就业者是指无合同的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及失业人员。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