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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广东省农村土地收益的村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1-8-4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今年7月进行了“广东省农村土地收益的村民评价”民调。调查内容为农村土地使用类型和收益的村民评价,以及不同土地获益形式下的村民生活感受。

    本次调查以民意中心建立的抽样框,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分层随机抽样,抽取了1518位农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调查样本结构基本符合农村人口结构特征; 抽样置信度在95%时,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6%。

    一、土地使用类型

    调查显示,拥有土地的受访村民家庭比例为65.8%,无地的为34.2%;在无地村民家庭中,29.5%的租用他人土地,完全不使用土地的为70.5%,分别占全部受访村民总体为10.1%及24.1%。农村中存在依赖和不依赖土地两种谋生方式,以及自有土地和租用他人土地两种耕作和用地方式。

    在自有土地使用上,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用于自己耕作,占有地家庭的72%;

    ——用于出租或部分出租收取租金,占有地家庭的14.5%

    ——荒弃无人耕作,占有地家庭的7.6%。

    为了更好地了解土地与村民生活的关系,本调查将使用土地并从中获益的村民分成四个层次:一是种植业者,家中没有养殖、村里打工、做小生意等,完全依赖在土地上种粮、菜、果、树,这部分占有地家庭的12.7%;二是多营生者,既进行土地耕作,同时又有养殖、村里打工、做其他营生等,但无出租土地,这部分占有地家庭的61.7%;三是出租地者,他们既出租土地获益,也从事包括耕作在内的其他营生,这部分占有地家庭的14.5%;四是地被征者,这些家庭占受访总体的7%,他们完全失去了土地,获得村经济分红的比例较高,也从事其他营生。调查发现,还有一些家庭的土地被部分征用,完全和部分征用两者之和达到受访总数的20.8%,即每5个家庭就有一户发生过,显示农村征地活动的广泛性。

    二、土地收益的村民评价

    目前农村土地收益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传统种植业的土地收益,主要通过粮食和其他种植作物的出售实现,售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土地收益;在种植业中,政府对种粮有少量补贴,这也构成村民的收益。二是出租土地,收益直接体现在租金水平上。三是征用土地的补偿,这实际上是土地收购,并切断了村民与土地的直接关系,目前主要有两种收益形式,一是一次性征地补偿费,二是村社集中补偿款或返还的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收益向村民分红,调查中可得到分红的村民家庭,占被征地家庭的12.8%。在民调中,受访村民对以上土地使用方式的收益进行了评价(见表1)。 

    以上数据显示,土地被征用的村民,对土地收益的不满最为明显,征地补偿的不满度高达七成以上;其次是从事种植业的村民,对产品售价不满明显,不满意度超过满意度近13个百分点,对种粮补贴的评价则呈正面;评价最好的是土地用于出租的村民,不满意度低,但满意度也不算太高,仅27%。总体来看,不考虑种粮补贴,受访村民对土地收益的评价均甚低。

    三、土地获益方式与村民收入水平的关联

    从不同的家庭年现金纯收入的分布对比中,可观察土地收益方式不同与这些群体收入的关联(见表2)。

    数据显示,单纯从事种植业的受访村民收入明显最低,42%的家庭年现金纯收入还不到5000元,在农村收入分层的群体中属于底层人群;这部分人占村民家庭总体的比例为8.4%,主要集中山区农村。以出租土地获益的受访村民收入状况最好,年现金纯收入超过2.5万元的家庭达到30%,是种植业者的3倍多;这些家庭占村民家庭总体的9.6%,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区。土地征用在平原地区更多一些,但受访村民家庭收入,仅略好于受访总体的平均水平。

    四、土地获益不同者的生活评价

    在对个人生活的评价中,种植业者生活感受甚差,而出租地者则要好得多,土地被征者的评价略差于村民的总体评价(见表3)。

    上述数据反映,完全依赖传统种植业获得收益的村民,对自己的生活评价最差,对收入的不满度达到52%,满意度仅不足8%的极低水平;出租土地的村民评价最好,从对住房的满意度高达45%可见一斑,住房在农村具有重要的地位象征意义。

    五、结论

    村民对土地收益的评价总体水平明显为低,尤以征地补偿和种植类农产品售价为甚。政府的种粮补贴得到了村民正面评价,从公共政策上讲,事实上是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扶助。

    土地收益总体上对改善村民生活的作用,不甚明显。那些更加依赖土地种植为生的村民,生活感受最差,甚至陷入困境。能够出租土地当上“地主”的人,才能够对生活和住房有像样的满意,但收入满意度也仅为20%的低水平。在耕作土地和出租土地上,农村内部的分化开始显现,占受访总体8.4%的完全以耕作种植为生的村民家庭,处于农村的社会底层;占9.6%的出租土地的村民家庭,在农村社会处于上层。虽然有这种分化,但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还说不上十分显著,更多的还是农村与城市外部的巨大差距。

    显然,土地在农村基本属于“生产资料”,并未成为农村财富的重要源泉,倒是为土地束缚越深的村民,越是在贫困中难以自拔。因此,即使是在视土地如命根子的农村,7.6%的有地家庭弃地不耕,并不奇怪。而在城市,土地创造财富的能力令人惊叹,动辄楼面地价每平方米上万元,仅广州市今年7月20日珠江新城最新地王价就高达1.79万元/平方米。对比城市里政府和房产商分享土地财富盛宴的景象,农村土地收益及其为村民生活带来的改善,令人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