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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获好评,大城市居民对空气不满依旧

发布日期:2015-10-13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5年5月进行了“生态环境状况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这是自2012年以来开展的第4次追踪调查。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内,电话随机访问了3000位城镇受访者。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过半数民众肯定生态环境状况,对水、空气、声环境评价保持稳定

对本地生态环境的总体状况,受访者评价保持以满意为主。今年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达53%;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人仅14%;还有32%的人表示“一般”。

在空气、水、声三项具体环境中,声环境评价最高,受访者满意度为51%;水环境和空气环境满意度分别为47%和46%,不满意度在两成以上,均为23%。与2014年相比,各项环境评价变化不大(见表1)。


二、对本地政府的环保工作,民众持续多满意

对本地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多数受访者表示满意,满意度为46%,与去年基本持平;不满意度保持在两成左右,为19%(见表2)。


三、东部居民对空气、水环境的满意度相对稍低

对空气环境,东部与中部地区居民的满意度较西部低9与8个百分点,分别为45%与46%;两地居民的不满意度也不低,均为24%。

对水环境,东部地区居民的满意度也较其他地区低,为44%;不满意度为25%,即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人不满。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居民的满意度均在五成左右,分别为51%和49%(见表3)。


四、大城市居民对空气环境不满持续较高

大城市居民对空气环境的不满意度常年在三成以上,今年为34%,满意度则为30%,较前者低4个百分点;而在地级市与县城,居民满意度高至47%与53%,远高于两成左右的不满意度(见表4)。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5年5月进行的“生态环境状况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1000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37%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民意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县级市)的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地区和城市类型的人群态度特点。其中报告中的区域划分根据政府口径,将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不同城市类型,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和县城三类。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3375&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