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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维持好评,社会公平评价仍较低

发布日期:2015-01-19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10月进行“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系列民调。这是自2012年以来所进行的第3次追踪调查。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本报告描述受访居民对本地社会状况方面的评价,具体包括社会秩序、社会道德、社会公平和社会诚信共四项评价事项。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社会秩序”居民维持好评

在社会状况四项评价事项中,受访者对“社会秩序”最为满意,认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合计为60%,维持2013年的好评;而认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比例合计仅13%(见图1)。



二、居民多满意“社会道德”和“社会诚信”

对“社会道德”和“社会诚信”,受访者的满意度均在45%左右,分别为48%和44%,不满意度均为16%,与2013年相比变化不大(见表1)。



三、“社会公平”不满下降,但低收入和非稳定就业居民仍多不满

在社会状况各评价事项中,受访者对“社会公平”满意度仍最低,为39%;但不满意度较2013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至23%(见图2)。



尤须指出的是,低收入、中低收入者两年来评价变化不大,不满意度仍超过三成,分别为38%和34%;满意度仅在25%左右。截然相反的是,高收入者的满意度高达76%。

此外,非稳定就业者的不满也较高,不满意度为31%,高于满意度5个百分点;相反,稳定就业者的满意度达40%(见表2)。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4年10月份进行的“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系列民调。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1000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37%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县级市)的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本报告分析不同收入、工作稳定性人群的态度特点。收入人群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与“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与“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与“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与“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与“10分”的。按照受访者工作稳定性分为稳定就业者与非稳定就业者,稳定就业者是指单位、企业或他人聘用、合同雇员人员、自己经营生意或事业人员;非稳定就业者是指无合同的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及失业人员。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3015&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