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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行政执法公众评价

发布日期:2011-10-12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8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民调内容集中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治安、市场交易、消费安全、劳动用工、社会服务、市容卫生6个领域,共35项本地政府具体执法事项。民调结果显示:民众对本地政府治安执法评价相对较好;消费安全、社会服务领域执法的不满最为突出;市容卫生、市场交易、劳动用工领域的评价低。政府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举报处理,民众的不满罕见之高,值得注意。

1、社会治安执法评价较好,均为正面。民众满意度均在三成以上,且全面高于不满意度;“禁毒执法”、“打击非法传销”满意度更接近五成,高出不满意度30多个百分点。另外,过半数事项不满意度仍然高于两成,值得注意(见表1)。


2、社会服务、消费安全执法管理评价极差,均为负面。两个领域的执法事项,民众不满意度均超过满意度;满意度最高的不超过三成,不满意度最高的超过五成。社会服务多数指标不满意度超过四成,远高于满意度15个百分点以上;对“看病乱收费的执法”不满意度更达51%,是本次民调中不满超过五成的唯一指标,而满意度又是唯一不超过两成的指标。消费安全领域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查处食品违法添加”、“查处不卫生食品的销售”不满意度达45%及以上,超过满意度达25个百分点(见表2)。


3、市场交易、劳动用工、市容卫生评价低。这三个领域中没有一项指标的民众满意度超过35%,而不满意度超过40%的就有3项。评价显低的有“查处假冒产品的生产销售”、“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查处不执行加班法规的单位”及“查处乱倒垃圾、污水”,不满意度超过35%,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3)。



4、对看病乱收费、食品违法添加的执法不满最高。在35个具体执法事项中,不满意度最高的前五位,负面评价也最为明显,不满意度达45%及以上,远高出满意度20多个百分点以上(见表4)。而满意度最高的前五位均属社会治安领域(见表5)。



5、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对政府处理结果的不满极为突出。

高达七成人表示近一年来遇到过上述违法违规现象,该比例值得注意(见图1)。


上述受访者中,21.4%的人对遇到的违法违规现象,有向政府部门举报经历,其中对政府部门处理结果的不满意度罕见之高,达67%,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就有57%,而满意度仅12%(见图2)。



在居民看来,调查所列举的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行政执法评价中治安执法明显要好;而社会服务、消费安全领域不满尤其突出,市容卫生、市场交易、劳动用工领域的评价亦较低,这些领域的本地政府部门执法,没有一项能够达到35%的民众满意度。政府部门对举报的处理结果,民众则显著不满。按用群众满意不满意衡量一切工作的中央要求,按汪洋书记的“用执法造福群众”的要求,对比民调数据,显然,政府部门执法差距仍甚大。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8月份进行的“2011年广东省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与“不满意”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黄庆均;执笔人:刘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