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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的供应数量及分配,民众仍多不满

发布日期:2014-08-28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8月进行了“住房保障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内,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对住房保障,民众安心感仍较强

对目前商品房价格,民众多认为“贵”或“比较贵”,受访者比例达77%,认为“适中”的人为14%。

对解决居住问题,57%的受访者认为政府住房保障“能”让人安心,两年来评价保持稳定;认为“不能”和“难说”的人合计超过四成,其中21%的人明确表示“不能”(见图1)。



二、民众多认为政府住房保障值得参加,保障房质量、租金和房价水平持续获认可

调查显示,民众多认为政府住房保障“值得”参加,持此看法者虽较2013年减少7个百分点,仍达70%,认为“不值得”者仅7%(见图2)。



具体来看,对“保障房质量”、“保障房租金和房价水平”,民众满意度均刚过两成,不满意度均为12%,“难说”比例仍较高。

剔除“难说”比例后,“保障房质量”、“保障房租金和房价水平”的满意度,较去年略有上升,分别为37%和42%,明显高于不满意度的23%和20%(见表1)。



三、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民众评价仍不高,保障房供应数量和分配不满明显

对本地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民众评价虽较去年略有上升,但仍不高,满意度为32%,不满意度为16%(见图3)。


具体来看,对“保障房供应数量”和“保障房公平分配”,不满意度为25%左右,高于两成左右的满意度,“难说”比例较高,在三成以上。

剔除“难说”比例后,“保障房供应数量”、“保障房公平分配”的不满意度,较去年下降7个百分点,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分别为37%和39%(见表2)。



四、低收入者安心感不足,对保障房供应数量和分配不满更突出

分析发现,低收入者评价更低,认为政府住房保障能让民众安心者不足半数,为47%;对保障房质量、租金和房价水平,不满意度在35%左右;对保障房供应数量和公平分配不满更突出,不满意度在五成及以上。

中低收入人群评价也低,对保障房质量、租金和房价水平的不满意度在三成左右,对保障房供应数量和公平分配的不满意度更达五成及以上。



调查与分析方法:

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4年8月进行的“住房保障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县级市)的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 “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与“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与“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与“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与“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与“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选择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702&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