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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民众安心感上升,但不满保障房分配
——2013年度住房保障全国城镇居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3-11-6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9月进行了“住房保障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内,随机抽样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民众对住房保障的安心感有所上升,但低收入者仍不足。

对目前商品房价格,民众两年来的态度基本一致,今年认为“贵”和“比较贵”的受访者比例达85%,而认为“适中”的仅10%。

对解决居住问题,多达56%的受访者认为政府住房保障“能”让民众安心,较2012年增加了7个百分点;而认为“不能”安心和“难说”的分别为26%和18%(见图1)。



分析发现,低收入者认为“能”安心的比例,虽较去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但仍不过五成,为47%。


二、更多民众认为政府住房保障值得参加,保障房质量、租金和房价水平评价尚可。

调查显示,77%的受访者认为“值得”参加政府住房保障,较2012年明显上升12个百分点;认为“不值得”的仅为8%(见图2)。



具体来看,对“保障房租金和房价水平”与“保障房质量”,仅15%的民众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而持“满意”和“比较满意”评价的也少,分别为24%和20%,但有多达四成左右的人表示“难说”。

剔除表示“难说”的受访者后,在有明确看法的人中,“保障房租金和房价水平”与“保障房质量”的满意度分别为39%和34%,不满意度均为25%,与2012年相比评价变化不大(见表1)。


值得注意的是,对保障房质量,大城市不满者较多,为32%,多于满意者,与其他类型城市满意者较多正好相反。


三、民众对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评价仍不高,多不满保障房供应数量和分配。

对本地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两年来受访者满意度均在三成左右,今年为28%,不满意度为20%,仍然每五人中就有一人不满(见图3)。



具体来说,对保障房供应数量和公平分配,民众评价以不满居多,不满意度在三成左右。剔除表示“难说”的受访者后,在有明确看法的人中,供应数量和公平分配的不满意度分别达44%和46%,明显高于满意度2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2)。



无论是低收入者,还是中低收入者,对保障房供应数量和分配的不满更突显,不满意度达55%以上。




调查与分析方法:

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9月进行的“住房保障全国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城市类型、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城市类型,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和县城三类。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108&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