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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主动执法是政府的天职

发布日期:2011-7-30
 

    从人们生活感观和民调评价来看,政府一些部门执法主动性确实太弱。在市民小事的维序上,行政执法部门应该站出来,主动执法,保一方平安。

    其实,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的治安执法性质是一样的。警察主动执法,常在街上巡查,打了110就有快速反应,市民出行就安心。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对各类产品经常而又严格检查,市民吃得就会心安;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民的心更安。市民有投诉,就像110样,限定时间作出反应,社会安全感就会大增,违法状况就会大减。

    香港在经历纷纭的社会争吵之后,最低工资法规终于自51开始实施,至512劳工处进行了1015次执法巡查,当中发现15宗少付个案,并准备列监察名单,对涉及单位加强监督。短短十天,香港劳工处进行了高密度的主动执法。反观最近一则报道,广东某地的市中心有一栋非常引人注目的违章建筑,一直没见拆除,记者去采访相关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虽表示执法有疏忽,但认为主要是市民没有进行举报投诉所致。坐在办公室等投诉,这是以己为本,要不得。

    许多市民认为“以罚代管”是执法中常见的问题,但这并非说市民认为不该罚,而是说市民不告,执法部门就不管不罚。告了才理,这不仅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态,还会使市民变得像警察一样去满街巡查,而且要记得一大堆举报投诉电话。关键的是,市民并非专业的执法人员,对许多状况是难以判断其是否违法,或然市民一天到晚举报,执法人员到处跑,到时耗费的不仅是时间还有公帑。

    等市民举报投诉,执法人员才动手,效果不用想也知道自然不好,还不如一早有序的经常出去转转。猫天天睡懒觉,老鼠就会到处跑,猫常出来转转,老鼠就不见了。传统的“民不告,官不究”的观念,在基层执法上依旧有着“市场”。但我们已进入法治社会,在中国词里“治”是个主动词。依法治市就要主动治理。所以,必须改变“民不告,官不究”的局面,将执法于主动,一要制度化进行社会巡查和检查,二要对举报进行限时查处,三要向社会公开巡查、举报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看门人”的天职实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