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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生态环境状况、治理工作市民评价
——2011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众评价民调报告

发布日期:2011-12-29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12月进行了“2011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众评价”民调,本调查根据12个区、县级市的常住人口比例进行样本量配额,电话访问了全市共1012位市民,调查了受访者对当前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和政府治理工作的评价。民调设置了生态环境状况6项指标,政府治理工作4项指标,共10项指标。本报告着重了解市民整体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和治理工作的评价,并将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划分为“中心城区”、“周边城区”、“外围城区”三类,了解不同城区市民的评价特点。其中,中心城区指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四个行政区;周边城区指白云区、萝岗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五个行政区;外围城区指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三个行政区(县级市)。

调查结果显示,市民普遍接受目前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但对“水环境”、“空气环境”的不满意见较大;中心城区、周边城区市民对“空气环境”的不满评价更明显超过满意评价。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市民的评价较低,在“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执法处罚”事项上,不满意见更显著。

 

一、生态环境状况评价

1、市民普遍接受生态环境状况,但满意水平不高。市民对生态环境状况的可接受度接近八成,但满意水平较低,刚过三成(见图1)。

 

2、空气环境、水环境不满意见高。

5项具体环境评价中,市民对“空气环境”的满意度最低,不满意度最高;对比不同城区市民意见可以看出:各城区市民不满均高,中心城区、周边城区评价明显为差:两个城区市民满意度仅过两成,比不满意度分别低了8、7个百分点。

其次是“水环境”,市民的不满意度与“空气环境”持平,而满意度也过三成,评价呈现分化。

另外,“声环境”市民的不满意度也达26%,即四人中就有一人不满(见表1)。

 

二、政府环境治理工作评价

1、环境治理工作评价不高。市民的满意度为34%,但仍有四分之一的市民不满(见图2)。

 

2、具体环境治理工作市民不满意见较高,执法处罚尤甚。

市民对3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均处于三成以下的低水平,而不满意度基本过三成;其中,“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执法处罚”的不满意度高达38%,明确表示“不满意”高至26%,而满意度仅16%。“环境保护的执法巡查和检查” 评价也差,市民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7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巡查和检查”、“监管信息的发布”市民不清楚的比例偏高(见表2)。

 

综上所述,对目前广州市环境状况,市民总体可接受,但满意水平不高,不满集中在“水环境”、 “空气环境”,居住在人流、车流密集的中心城区市民评价更差。此外,市民对环境执法相关指标不满居高,显示环境执法的力度与市民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12月份进行的“2011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总样本量为1012位年龄在16岁以上的广州市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3.1%。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行政区(县级市)、职业、受教育程度的市民,符合广州市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和可接受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选择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可接受度为选择“满意”、“比较满意”、“一般”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报告中,将12个区(县级市)划分为“中心城区”、“周边城区”、“外围城区”三类。“中心城区”指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四个行政区;“周边城区”指白云区、萝岗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五个行政区;“外围城区”指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三个行政区(县级市)。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执笔人:魏惠燕)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