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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社会诚信各区域居民评价
——2012年社会诚信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报告之二

发布日期:2012-4-19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3月进行了“2012年社会诚信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70%以上镇区,访问了2010位城镇居民。民调主要了解居民对社会诚信现状及变化、行业诚信、政府诚信、诚信建设期待等方面的评价态度。项目报告从受访者整体、各地区、各类型城市、各受教人群等角度了解居民对社会诚信的评价。本报告为该项民调的第二篇,介绍各地区、各类型城市居民对城镇社会诚信的评价。

第一部分  不同地区居民评价

不同地区居民中,社会诚信总体状况及变化,食品、房地产、互联网等行业诚信状况,本地政府部门诚信状况以及加强诚信建设的工作等方面评价存在差异。

1、社会诚信总体状况,珠三角居民满意水平最低,且认为近年社会诚信“更差”的比例最高。

对社会诚信现状,粤北、粤东地区居民的满意度均在25%左右,分别高于不满意度4、6个百分点;粤西地区居民满意度与不满意度持平;而珠三角居民满意度最低,且低于不满意度5个百分点(见表1)。

对近年社会诚信变化情况,珠三角居民认为“比以前更差”的比例最高,为25%(见表2)。

2、食品、房地产、互联网等行业的诚信状况,各地区居民评价有差异。

食品行业的诚信状况,珠三角居民不满意度达到最高的60%,远高于粤西地区居民15个百分点。

房地产行业的诚信现状,粤北山区居民的不满意度最高,比粤东地区高出13个百分点。

互联网行业的诚信现状,珠三角居民的满意水平显低,较粤东地区低10个百分点(见表3)。

3、政府部门诚信现状、诚信建设工作,珠三角居民与其他地区居民评价出现反差。

对于本地政府部门自身诚信现状,珠三角居民满意度为31%,比不满意度高8个百分点;反之,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居民不满意度均过三成,分别高出满意度11、6、4个百分点。

关于本地政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各地区居民评价特点与诚信现状类似:珠三角居民满意度高于不满意度,其他地区则反之(见表4)。

综上,珠三角居民对社会诚信现状,以及食品、互联网等行业诚信状况的评价差于其他地区居民;但相反的,在政府诚信方面,珠三角居民满意度高于不满意度,而其他地区居民评价反之。

第二部分  不同类型城市居民评价

不同类型城市居民中,社会诚信总体状况,食品、药品、房地产、教育、医疗等行业,本地政府部门诚信状况以及加强诚信建设的工作等方面评价存在差异。

1、社会诚信总体状况,城市规模越大,评价相对越低。

对社会诚信现状,大城市、地级市居民不满意度近25%,分别高出满意度9、4个百分点;县城及县级市满意度、不满意度持平;镇区满意度为24%,高出不满意度5个百分点(见表5)。

2、食品、药品、房地产、医疗、教育服务等行业诚信状况,城市越大,居民评价越低。

对于食品、药品、房地产、医疗、教育等行业诚信状况,基本呈现城市规模越大,居民的满意度越低,而不满意度越高的规律。其中,食品、房地产行业诚信状况,大城市不满意度均明显高出镇区10个百分点以上;而医疗、教育服务行业诚信状况,大城市满意度均明显低于镇区分别达10、12个百分点(见表6)。


3、政府部门诚信现状、诚信建设工作,总体上大城市、地级市居民评价好于县级市与县城、镇区。

对于本地政府部门自身诚信现状,大城市居民满意度过三成,高于不满意度为11个百分点,地级市居民评价亦然;反之,县城及县级市不满意度达到最高的34%,高于满意度9个百分点。

关于本地政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地级市不满意度最低,为17%,比满意度低;其他类型城市,居民不满意度均在20%以上,与满意度持平(见表7)。

综上,对社会诚信总体状况,以及食品、药品、医疗、教育服务等行业诚信状况,均呈现出城市越大,评价越差的规律。反之,在政府部门诚信现状、诚信建设工作方面,总体上大城市、地级市居民评价好于县级市与县城、镇区。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2年3月份进行的“社会诚信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1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报告着重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居民的评价特点。其中,地区划分根据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王文俊;执笔人:张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