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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城镇基本状况低、中低收入者评价差
——2011年广东省城镇基本状况公众评价民调报告之四

发布日期:2012-1-16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11月进行“2011年广东省城镇基本状况公众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各收入人群对城镇基本状况的评价特点。本文中收入分层的数据,已剔除对收入分值选项表示“难说”者和学生受访者。

一、总体评价

民调结果显示,对城镇基本状况,各收入人群的评价呈现收入越高,评价越好的规律。中高及高收入者评价最好,31项指标中,评价正面的为24项,占总指标的77%;中等收入者居次,过半指标评价正面。低、中低收入者评价相反,过半指标评价负面;其中低收入者更达20项之多,评价最差(见表1)。

二、经济状况

在所有7项指标中,各收入人群对“本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状况”、 “居民就业”、“居民收入”、“居民住房”5项指标评价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他指标评价基本不存在差异。

1、“本地经济发展”,各收入人群评价差异显著。低收入者不满意度过三成,远高于其他人群,且高于满意度,评价负面。其他人群评价均呈正面,其中中高及高收入者满意度近五成(见表2)。

2、“居民生活状况”,低收入者评价负面明显。低收入者满意度最低,仅12%,较评价最好的中高及高收入者低31个百分点,且远低于不满意度近20个百分点(见表3)。

3、“居民就业”,高、低收入者评价截然相反。低收入者不满意度近四成,而满意度仅13%。反之,中高及高收入者满意度过四成,不满意度仅12%(见表4)。

4、“居民收入”,低收入者不满极高。低收入者不满意度高达57%,如此高的不满在民意调查中极其少见(见表5)。

5、“居民住房”,各人群普感不满,收入低者尤甚。各人群不满意度均较高,在三成以上;低、中低收入者尤甚,接近五成,而满意度不足两成,评价负面显著(见表6)。

三、社会状况

各收入人群对社会状况方面5项指标,评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1、“社会秩序”,各收入人群评价差异明显。中高及高收入者评价最好,满意度过四成,比评价最低的低收入者高出15个百分点(见表7)。

2、“社会和谐”,收入越高评价越好。中高及高收入者满意度过四成,超出低收入者15个百分点(见表8)。

3、“社会公平”,各人群普遍不满,低收入者尤甚。各人群不满意度均过三成,且收入越低,不满越高,低收入者的不满意度更达到53%(见表9)。

4、“社会道德”,各人群评价差异显著。中高及高收入者满意度高于不满意度,是唯一一个评价正面的人群。反之,低、中低收入者评价负面明显,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及以上(见表10)。

5、“社会诚信”,低、中低收入者评价负面明显。两者不满意度均过三成,且高出满意度15个百分点左右(见表11)。

四、社会服务状况

在所有10项指标中,各收入人群对“医疗服务”、“教育服务”、“交通出行”、“文化娱乐”、“市容卫生”5项指标评价存在不同程度差异,其他指标评价基本不存在差异。

1、“教育服务”,各人群评价存在差异。中高及高收入者满意度接近45%,而低、中低收入者满意度刚过三成,差距在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12)。

2、“文化娱乐”,收入越高评价越好。中高及高收入者满意度过四成,比低、中低收入者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13)。

3、“交通出行”,低、中低收入者评价显低。两者的不满意度均接近三成,高出评价最好的中高及高收入者10个百分点(见表14)。

4、“医疗服务”,低收入者不满显著。各人群不满意度基本过三成,其中,低收入者接近五成,远超满意度30个百分点以上;中低收入者不满意度居次(见表15)。

5、“市容卫生”,低收入者评价负面。低收入者不满意度达34%,且高于满意度,是唯一一个评价负面的人群,与其它人群形成反差(见表16)。

五、社会安全状况

各收入人群对社会安全状况方面4项指标评价,均存在不同程度差异。

1、“生态环境”,收入越高评价越好。高收入者满意度近45%,评价最好。其后随着收入下降,满意度也下降。低收入者满意度不足三成,而不满则过三成(见表17)。

2、“社会保障”各人群评价差异显著。低、中低收入者评价负面,低收入者尤甚,不满意度过四成,评价负面突出。反之,中高及高收入者满意度近四成,评价正面(见表18)。

3、“社会治安”,低、中低收入者不满尤甚。各人群不满意度均过三成,基本三人中就有一人不满;其中低、中低收入者不满意度更高出满意度11个百分点,评价负面明显(见表19)。

4、“消费安全”,低、中低收入者评价与其他人群反差明显。低、中低收入者不满意度均明显高出满意度15个百分点以上,负面评价明显,而其余人群评价中性或负面(见表20)。

概括而言,城镇基本状况评价,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评价差,过半数指标评价负面,尤以“居民收入”、“居民住房”、“医疗服务”、“社会公平”最为突出,不满意度过四成,值得关注。

(项目负责人、执笔人:魏惠燕)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11月份进行的“2011年广东省城镇基本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1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次报告着重分析各收入人群对城镇基本状况的评价特点。收入分类划分,根据背景信息“将本地的个人收入水平从低到高分成1~10共10个值,您给自己打多少分(整数)”一题中受访者的作答情况进行分类:“低收入者”为打分为“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 为“5分、“6分”的, “中高及高收入者” 为“7分”、“8分”、“9分”、“10分”的。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① 因高收入者样本量不足,将“中高收入者”与“高收入者”合并为“中高及高收入者”。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