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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镇区环境居民不满,治理执法评价负面
—— 2011年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公众评价民调报告之三

发布日期:2011-9-2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7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公众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了各种类型城市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及政府治理工作的感受与评价特点。调查结果显示:

一、生态环境状况评价

1、生态环境镇区居民评价最低。调查显示,地级市居民的满意度最高,而镇区居民不满意度最高(见表1)。

2、大气环境大城市居民最为不满。不满意度高于其它类型城市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2)。

3、水环境镇区居民不满最高。镇区居民的不满意度高达35%,是本项调查中不满最高的指标(见表3)。

4、声环境大城市居民最不满。满意度在所有类型城市中最低,而不满意度则高居首位(见表4)。

5、土壤环境大城市居民评价低。满意度不足两成五,较最高的县城居民低了28个百分点(见表5)。

6、光环境评价普遍较好。各类型城市可接受度均在八成五以上,且满意度均超过五成(见表6)。

二、政府环境治理执法评价

1、环境治理工作镇区居民最不满。满意度在所有地区中最低,而不满意度最高(见表7)。

2、镇区、县城居民对执法巡查负面评价明显。各类城市居民对执法巡查的不满意度基本高于满意度;镇区、县城尤甚,不满意度超过满意度7个百分点以上(见表8)。

3、大城市、镇区居民最不满执法处罚。大城市、镇区居民的不满意度均明显高于满意度19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大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更高达四成(见表9)。

4、大城市、县级市、镇区居民对监管信息发布评价负面。三类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均明显高于满意度,其中县级市最为明显,不满意度高于满意度13个百分点(见表10)。

本项民调发现,镇区居民对环境和治理执法的不满评价,是最为突出的,其中尤以对水环境的意见最需关注。

(项目负责人:刘荣新  执笔人:周鹏)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7月份进行的“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之和;可接受度为“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之和。

本次报告着重分析各规模城市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特点。各规模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镇区五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的城区,不包括镇;4、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5、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