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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用执法造福群众

发布日期:2011-10-11
 

民众的幸福何来?这是建设“幸福广东”必须求解的命题。发展经济,增长GDP,生产更多的物质产品,都可以增进社会的幸福;在当今社会,这也被推到了极致,似乎经济发展了,GDP上去了,幸福也就自然而然的随之而来。但是,省委汪洋书记最近谈及环保工作时,提供了另外一个重要答案:“用执法造福群众”。这显然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理念,也告诉各级官员,尤其是执法者:政府执法也是民众幸福的重要源泉。

政府执法可以创造幸福,这是确凿无疑的道理。执法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和谐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执法不足不当的社会,必定违法乱象丛生,公平正义缺失,民众的正当权利受到各种伤害,辛勤劳作带来的利益流失,公众的幸福也会随之丧失。因此,以执法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消除违法乱象,是可以为民众创造幸福的。执法的水平越高,违法状况越少,社会秩序维护得越好,民众的幸福也就更多。

经济发展和物质丰富并不能与民众幸福简单划等号。发展的水平低而社会秩序良好,民众的幸福感并不见得低;发展水平高却又违法乱象丛生,民众的幸福感肯定也不会高。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民以食为天,随着经济发展,百姓餐桌上的食品也越来越丰富。然而,苏丹红鸭蛋、三聚氰氨奶粉、甲醛啤酒、吊白块豆腐、毒龙虾、地沟油……,民众就餐从极品燕窝到酱油陈醋可谓步步惊心,乃至省委汪洋书记与网民对话时亦言“有切肤之痛”。“切肤之痛”是人们对痛苦之极的形容,省委书记在餐桌上都有挨刀子的巨痛,百姓自然难以吃出幸福。

因此,“用执法造福群众”,乃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真谛。然而,民调结果却显示,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力度与水平,远未达到群众满意。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一年广东、广州的民意调查显示,基层政府在医疗、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状况,群众的不满意度均远高于满意度,负面评价明显。近期进行的“广东省行政执法公众评价”民调也显示,在本次调查的六大民生领域、35项执法事项中,除社会治安领域评价较好,群众对劳动用工、市场交易、市容卫生执法事项评价明显偏低,三个领域中没有一项的民众满意度超过35%;消费安全、社会服务更是全面显负,所有12项的不满意度均明显高于满意度。民调情况表明,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做不到造福于群众,难以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

践行“用执法造福群众”的理念,必须要靠强有力的行政问责,要靠大官管好小官。对于执法不力者要给予切实的追究,剥夺其行政不作为的“幸福感”。当那些令汪洋书记和市井百姓有“切肤之痛”的官老爷,真正有了执法怠懈的“切骨之痛”,执法创造幸福的政府功能就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