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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村民最不满水环境,珠三角村民尤甚
——生态环境状况广东农村村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2-5-29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2月进行了“2012年生态环境状况广东省农村村民评价”民调。本调查范围覆盖广东省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访问量为1524位村民。调查围绕环境状况设置了空气、水、土壤、声环境及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共5项指标,由受访村民进行评价。本报告着重介绍村民整体的评价,并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地形村民的评价特点。

调查结果显示,在水、空气、声、土壤四项环境状况评价中,村民最不满水环境,尤以珠三角村民为甚。对于农村本地环境保护工作,村民不满高,粤西、粤北山区村民最突出,三人中就有一人不满。


一、总体评价

1、农村水环境村民最不满。村民对水环境的不满高,居各项环境之首,明显超过空气、土壤、声环境10个百分点以上(见图1)。


2、声、空气、土壤环境状况,村民评价良好。三项指标村民的可接受度在75%以上,满意度均过四成,远超不满意度25个百分点以上(见表1)。


3、对于本地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村民不满高。村民的不满意度达到31%,超过满意度6个百分点(见图2)。

 

 

二、不同地区村民评价

1、珠三角村民对环境状况评价最低。民调设置的4项环境状况,珠三角村民的满意度在各地区中均最低,而不满意度最高。珠三角村民对“水环境”的不满是各地区中唯一超过满意水平的,值得注意的是,粤北村民的不满水平与珠三角一致(见表2)。


2、粤西、粤北村民对本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满高。两地村民对环保工作的不满超过三成,较珠三角地区更高,与对环境状况的满意水平形成对比(见表2、表3)。

 

三、不同地形村民评价

1、平原、丘陵村民对水环境不满高。平原、丘陵村民对水环境的不满水平接近或达到35%,逼近满意水平;此外,平原村民对“空气环境”的评价相对较低,满意水平不足四成,与山区村民差距达20个百分点之多(见表4)。


2、平原、丘陵村民对本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评价差。村民的不满意度过三成,远超满意度;丘陵村民不满更甚,不满水平近四成。山区村民评价不满水平亦不低,达25%,接近满意水平(见表5)。

 

 

四、主要结论

——农村水环境问题凸显,对水环境的不满已非珠三角村民独有,各地区村民不满均在三成左右的较高水平;而农产品产出多的平原、丘陵地带,村民对水环境的不满亦高。“绿水不再,青山难存”,农村水环境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空气、土壤环境也在劫难逃;更重要的是,污染也将伴随着河流、农产品“反哺”城镇。

——粤西、粤北山区村民对环境状况与本地农村环保工作的评价反差明显,前者满意高,后者不满高。看上去不舒服的数据显示出在“双转移”的大环境下,民意更期待环保工作“未雨绸缪”,而非“亡羊补牢”。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2年2月份进行的“生态环境状况广东省农村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总样本为1524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谋生方式、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报告着重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地形村民的评价特点。其中,地区划分根据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王文俊  执笔人:魏惠燕)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