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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农村教育服务各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评价特点
——2011年广东省农村教育服务村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三

发布日期:2011-12-28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11月进行“2011年广东省农村教育服务村民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不同教育阶段的乡村教育服务亲历者对乡村教育服务的评价特点。报告内数据,依据研究设计定义,在总样本中做精确切分,只包含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育服务亲历者,即有孩子(包括孙子/孙女)在读上述学校的家长,以及年满16岁的初中在校学生,这两大受访群体合计,评价人数为335。

调查结果显示,各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对于乡村教育服务的“教育总体状况”、“收费水平”、“学校设施”等6项指标评价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其他指标评价基本不存在差异。

1、教育总体状况,各阶段人群评价存在差异。幼儿园家长满意度最低,较评价最好的初中学生及家长低了8个百分点(见表1)。


2、“收费水平”义务教育阶段人群评价最好。小学生家长、初中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接近五成,而幼儿园家长满意度明显低于两者9个百分点(见表2)。


3、“收费状况”各阶段人群评价差异明显。小学生家长评价最好,满意度分别超过初中学生及家长、幼儿园家长10、17个百分点(见表3)。


4、“学校设施”初中学生及家长不满较高。初中学生及家长不满意度过三成,与满意度基本持平;其他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满意度均明显高于不满意度,评价正面(见表4)。


5、“老师水平”小学生家长评价低。小学生家长满意度不超过三成,明显低于评价最好的初中学生及家长17个百分点(见表5)。


6、“教学效果”小学、初中学生家长评价差异明显。初中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最高,明显高于其他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小学生家长评价最差,满意度仅为三成(见表6)。


概括而言,处于义务教育之外的幼儿园家长,对收费相关指标满意水平最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多在村中小学读书的家长,对“老师水平”及“教学效果”评价低;而初中学生及家长的不满则主要集中在“学校设施”之上。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11月份进行的“2011年广东省农村教育服务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总样本为1522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段、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与“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次报告着重分析不同教育阶段的学生家长人群的评价特点。家长人群是指子女正在读书的人群,根据其子女就读的教育阶段,分为“幼儿园家长”、“小学生家长”、“初中生家长”。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黄庆均  执笔人:汪虹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