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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广东农村社会治安评价进一步提升

发布日期:2018-03-09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近期进行“广东农村基本状况村民评价”民调,这是自2011年以来开展的第7次追踪调查。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或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电话随机访问了1500位村民。本调查报告描述受访村民对民生安全状况方面的评价,具体包括社会治安、生态环境、消费安全及社会保障共4个评价事项。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社会治安评价进一步提升,粤北、珠三角村民满意水平高。

对“本村社会治安”,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村民比例超过五成,为52%,近五年持续上升了14个百分点,而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比例降至两成以下,为17%(见图1)。



分析显示,粤北和珠三角村民的评价明显上升,满意度较2016年上升了6至8个百分点,分别达57%和54%的高水平;粤东、粤西村民的评价稳定,满意度分别为49%和46%(见表1)。



二、农村消费安全评价持续改善,粤北尤为明显。

对“农村消费安全”,2013年以来受访村民的评价持续改善,满意度上升了9个百分点至41%,而不满意度降至15%的较低水平(见图2)。



从不同地区来看,粤北、粤东和珠三角村民的满意度均在四成以上,分别为44%、44%和41%;其中,粤北村民的满意度较2016年上升9个百分点;相较而言,粤西村民的评价相对靠后,满意度为34%。

不同收入人群中,低收入村民的评价依然较低,满意度不足三成,为27%;中等收入村民评价尚可,为40%;而高收入村民的评价上升明显,满意度较2016年上升12个百分点至62%(见表2)。



三、生态环境评价持续较高,粤北村民最为满意。

“本村生态环境”获村民肯定,满意度为45%,与2016年基本持平,而不满意度下降4个百分点至三成以下,为26%(见图3)。



分析显示,粤北村民的评价持续最高,满意度近两年均达五成及以上,2017年为53%。粤东、珠三角和粤西村民的满意度均超过四成,分别为45%、43%和42%;其中需注意的是,粤东村民的不满意度仍较高,为30%(见表3)。



四、社会保障评价稳定,低收入者不满仍突出。

“村民社会保障”的评价近五年基本持平,满意度保持在三成左右,2017年为32%;不满意度仍有25%,每四人就有一人不满(见图4)。



分析显示,低收入村民的不满意度最为突出,为41%,而满意度为20%;中等收入村民的满意度维持在三成左右,2017年为30%,高于不满意度6个百分点(见表4)。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近期进行的“广东农村基本状况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总样本为15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本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谋生方式、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地区、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收入人群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家庭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