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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生活感受保持较好

 发布日期:2016-03-17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5年11月进行了“全国城镇居民个人生活感受”民调,这是自2012年以来开展的第4次追踪调查。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内,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本调查设置了个人生活质量、个人住房、个人工作(学习)、个人收入、社会福利与保障、个人诉求表达机会及个人发展机会共7个生活感受具体事项。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生活基本需求事项民众多感满意

安居乐业是民众生活的基本需求,调查显示受访者对工作和住房的感受仍以满意为主。其中,对“个人住房”,感到“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合计为60%,在各事项中持续居首;“个人工作(学习)”满意度亦维持在四成以上,为42%。

近年随着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民众对“社会福利与保障”多感满意,满意度较2014年升了4个百分点至44%。对“个人收入水平”,民众满意度为36%,而感到“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比例合计有22%,高于其他事项。

总的来看,对“个人生活质量”感到满意的受访者超过半数,为57%(见表1)。


二、个人诉求表达机会和个人发展机会的满意水平相对不高

对生活需求层次更高的“个人诉求表达机会”和“个人发展机会”,受访者满意度分别为32%和30%。与2014年相比,两个事项感受均变化不大(见表2)。


三、低收入者和非稳定就业者评价较低

对生活感受各事项,低收入者不满感受明显。对“个人生活质量”的感受明显转差,不满意度较2014年升了14个百分点,为34%,且超过满意度的26%,与2014年感受截然相反。对“社会福利与保障”,低收入者的不满意度仍高,为41%;“个人工作(学习)”不满意度亦维持在三成以上,为33%,明显高于18%的满意度(见表3)。


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及失业等非稳定就业者,对“个人生活质量”的满意感受明显下降,满意度降了15个百分点至32%。具体来看,对“个人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与保障”,非稳定就业者不满意度仍较高,分别为43%和34%;“个人发展机会”不满意度依然超过三成,为32%(见表4)。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5年11月份进行的“全国城镇居民个人生活感受”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1000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37%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县级市)的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收入和就业稳定性人群的态度特点。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与“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与“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与“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与“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与“10分”的。按照受访者工作稳定性,分为稳定就业者与非稳定就业者,稳定就业者是指单位、企业或他人聘用、合同雇员人员、自己经营生意或事业人员;非稳定就业者是指无合同的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及失业人员。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3560&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