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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不同区域村民评价特点
——2011年广东省农村养老保障村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二
发布日期:2011-12-23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10月进行“2011年广东省农村养老保障村民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不同地区村民对“新农保”的评价特点。在所有9项指标中,仅“村民参保情况”、“领取养老金水平”两项指标存在较大差异。
1、“新农保”地区覆盖反差明显。“新农保”在珠三角的覆盖率高,有51%的受访村民表示参加了“新农保”;相反,粤东地区村民“无参保”的比例高,达52%(见表1)。
2、“领取养老金水平”地区评价存在差异。粤西、粤北地区村民满意度均达41%,高出粤东地区8个百分点;但同时粤西和粤北地区村民的不满意度也相对为高,较其它两个地区意见分化(见表2)。
(项目负责人:张晓浩,执笔人:赵凯航)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10月份进行的“广东省农村养老保障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总样本为1505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农村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与“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可接受度为选择“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次报告着重分析各地区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评价特点。地区划分根据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