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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社会秩序民众好评依旧,社会公平评价升

发布日期:2016-02-23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5年10月进行“全国城镇现状居民评价”系列民调。这是自2012年以来所进行的第4次追踪调查。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本报告描述受访居民对本地社会状况方面的评价,具体包括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共两项评价事项。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社会秩序持续获民众好评

民调显示,对“社会秩序”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者合计比例达64%,且较2014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而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人仅11%(见图1)。



进一步分析发现,较之西部地区,东部、中部地区民众评价更高,满意度分别达64%和65%(见表1)。


二、社会公平民众评价升,中低收入者、非稳定就业者评价改善明显

对“社会公平”,民众评价持续上升,四年来满意度上升了10个百分点至四成以上,为43%;不满意度亦下降了9个百分点,至20%(见图2)。



分析可知,中低收入者对“社会公平”评价改善明显,满意度较2014年上升7个百分点至33%,高于不满意度的27%,与往年不满意度高于满意度的评价截然相反;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及失业等非稳定就业者的评价亦有改善,满意度上升5个百分点至31%,超过了不满意度(见表2)。


然而,低收入者对“社会公平”不满持续突出,多年来不满意度均接近或超过四成,2015年达43%,满意度则降至21%(见图3)。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5年10月进行的“全国城镇现状居民评价”系列民调。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1000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37%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县级市)的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本报告分析不同地区、收入和工作稳定性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报告中的区域划分根据政府口径,将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收入人群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与“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与“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与“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与“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与“10分”的。按照受访者工作稳定性分为稳定就业者与非稳定就业者,稳定就业者是指单位、企业或他人聘用、合同雇员人员、自己经营生意或事业人员;非稳定就业者是指无合同的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及失业人员。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