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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对疏忽照顾儿童的家长追责,市民形成共识

发布日期:2015-10-28


近年来,疏忽照顾儿童导致意外伤害的现象引起社会关注,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要追究家长监护不力的刑事责任,而一些发达国家及港台地区早就有相关法律追究其父母责任,如明确规定可剥夺家长监护权。据此,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5年8月进行“广州市民对疏忽照顾儿童的看法”民调,电话随机访问了1000位广州市民。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较多人表示儿童因疏忽照顾而伤亡的现象增多

就市民观察,近年来因家长疏忽照顾使儿童伤亡的现象“多了”,调查中持此看法者有36%,三人中就有一人,而表示“少了”的人只有20%,表示“没变化”的为30%(见图1)。


二、对疏忽照顾儿童的家长追责,市民共识高

儿童因疏忽照顾而伤亡,高达76%的受访市民认为“应该”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持相反表态者甚少,仅9%(见图2)。进一步分析可知,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及有无小孩等人群,对此看法均高度一致,认为应该追究家长法律责任的人均在七成以上。


三、在限制或剥夺家长监护权上市民看法显分歧

相较于对家长追究法律责任有共识,在限制或剥夺家长监护权上市民看法则有较大分化,明确表示“赞成”的受访市民有46%,但表示“不赞成”和“难说”的人更多,合计比例达54%,其中明确表示“不赞成”的有39%(见图3)。


持不赞成态度的人群,最主要是从孩子成长角度来考虑的,认为“小孩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人多达78%,认为“收养、领养、福利院等难以照顾小孩”的也有45%;另外从家长角度考虑,体谅“家长不是故意的”和“家长也是‘受害人’”的人亦多,比例分别达66%和54%(见图4)。



四、不同学历、性别、年龄人群对限制或剥夺家长监护权的看法差异较大

在疏忽照顾儿童立法上,不同人群的态度差异不在于是否要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而在于是否要限制或剥夺家长的监护权。

从不同学历人群来看,本科及以上高学历人群多赞成限制或剥夺家长监护权,比例达56%;而初中及以下低学历人群态度显分化,持赞成与不赞成表态的人均在40%左右(见图5)。



就性别而言,男性以赞成者居多,比例达50%,明显多于不赞成者;而女性态度则明显纠结,赞成与不赞成的人均为42%(见图6)。而有14岁以下小孩的女性,不赞成的人较多,为46%。



不同年龄来看,19至30岁年轻人对应否限制或剥夺家长监护权的态度显分化,赞成的人有43%,与不赞成的47%相差不多;50岁以上的中老、老年人,态度也呈现类似情况,赞成与不赞成的人均在四成左右。截然不同的是,31至50岁中年人中,过半数人持赞成表态(见图7)。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5年8月份进行的“广州市民对疏忽照顾儿童的看法”调查。调查根据11个区的常住人口比例进行样本量配额,配额细化到广州市区一层,样本分布评估也以区一层为准,总样本为1000位年龄在16岁以上的广州市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3.1%。

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行政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州市人口基本特征。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3394&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