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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较多居民预期2015年生活水平上升

发布日期:2015-03-11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11月进行“2015年个人经济状况变化全国城镇居民预期”民调。这是自2012年以来所进行的第3次追踪调查。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个人生活水平:近四成居民预期上升

对2015年个人生活水平的变化,预期“上升”和“有所上升”的受访者较多,合计为39%,但三年来持续减少了7个百分点;另外有35%的人预期“基本稳定”,预期“下降”和“有所下降”的人不足一成(见图1)。


分析发现,不同收入者对生活水平变化的预期差异甚大,低收入人群预期上升者较少,为24%;相反,高收入人群中持上升预期者多达59%(见表1)。



二、个人收入水平:居民预期稳中趋升

在收入水平变化上,预期“基本稳定”者和预期上升者均较多,分别为39%和37%;与2013年比较,受访者预期变化不大(见图2)。



三、个人财产水平:居民预期稳定居多

对财产水平的变化,受访者预期仍以“基本稳定”为主,比例达46%,预期上升者也有30%,与2013年相比变化不大(见图3)。



四、社会福利与保障水平:预期上升者仍偏少

对社会福利与保障水平的变化,预期“基本稳定”者仍占多数,为43%,预期上升者不足三成,为29%,与2013年持平(见图4)。进一步分析发现,作为更需要保障的低收入者预期仍消极,预期上升者少至21%;非稳定就业人群中预期上升者也较少,为23%。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4年11月进行的“2015年个人经济状况变化全国城镇居民预期”民调。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1000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37%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收入、就业方式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与“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与“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与“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与“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与“10分”的。就业方式的划分根据受访者的就业状况,划分为稳定就业者与非稳定就业者,其中稳定就业者是指单位、企业或他人聘用、合同雇员人员、自己经营生意或事业人的员,非稳定就业者是指无合同的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及失业人员。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预期选择:对变化情况作“上升”、“有所上升”、“基本稳定”、“有所下降”、“下降”的预期选择,上升者比例为选择“上升”与“有所上升”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下降者比例为选择“下降”与“有所下降”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995&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