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官方网站!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站内搜索:

民调报告

社会状况广州市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4-12-01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9月进行“广州城市状况市民评价”系列民调,这是自1990年以来开展的第37次追踪调查。本次调查电话随机访问了1000位广州市民。本调查报告描述受访市民对社会状况方面的评价,具体包括社会秩序、社会公平、妇女权利保障、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消费者权益保障共五项评价事项。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社会秩序”评价较好

五个具体评价事项中,“社会秩序”评价最好,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市民合计为43%,且较2013年上升3个百分点;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人不到两成,为18%(见图1)。



二、“社会公平”评价升,但不满仍较高

对“社会公平”,受访市民的满意度较去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至27%;不满意度下降了6个百分点,但仍多于满意度,为30%(见图2)。



三、“消费者权益保障”市民不满下降,“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评价转差

对权利状况的评价,包括“妇女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和“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三个事项。

对“妇女权利保障”,受访市民维持较好评价,满意度与2010年基本持平,为41%,不满意度仅为11%(见图3)。



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受访市民评价略有上升,不满意度较2010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为30%,但仍高于25%的满意度(见图4)。



“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受访市民评价转差,满意度较2010年下降了8个百分点,至26%;不满意度则升至29%,超过了满意度(见图5)。



四、低收入者不满突出,“社会公平”尤甚

分析发现,低收入者对“社会公平”不满突出,不满意度达41%,满意度则为20%;相反,高收入者满意度高至39%(见表1)。



分析还发现,低收入者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和“对弱势群体的救助”的满意度均不足两成,而不满意度分别为37%和36%,均明显高出高收入者16个百分点(见表2)。



此外,失业、打散工、临时工的非稳定就业者,对“社会公平”和“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不满也突出,不满意度均达44%,高出稳定就业者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3)。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4年9月份进行的“广州城市状况市民评价”系列调查。调查根据11个区的常住人口比例进行样本量配额,配额细化到广州市区一层,样本分布评估也以区一层为准,总样本为1000位年龄在16岁以上的广州市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3.1%。

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行政区(县级市)、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州市人口基本特征。

本报告分析不同收入、就业方式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9分”、“10分”的。就业方式的划分根据受访者的就业状况,划分为稳定就业者与非稳定就业者,其中稳定就业者是指单位、企业或他人聘用、合同雇员人员、自己经营生意或事业人员;非稳定就业者是指无合同的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及失业人员。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选择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3037&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