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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改善生活的预期趋弱
——2013年度农村生活变化及预期广东村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4-01-15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进行“农村生活变化及预期广东村民评价”民调。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或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电话随机访问了1500位村民。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整体评价
1、家庭生活和收入变化村民评价基本稳定为主,但对家庭收入仍多不满,且认为家庭收入上升者减少
对过去一年的家庭生活水平,过半数村民认为“基本稳定”,比例为51%,与2012年基本持平;需注意的是,认为“下降”和“有所下降”的人合计也有24%,略多于认为“上升”和“有所上升”的人(见表1)。
同样,认为过去一年家庭收入“基本稳定”的村民多达52%;但认为上升的人较2012年减少6个百分点至19%,而认为下降者则有24%(见表1)。
对家庭的收入状况,不满的村民两年均较多,2013年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村民合计为35%,较2012年增加3个百分点,“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降至18%(见图1)。
2、预期生活水平、收入水平上升的村民均减少
对来年家庭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预期上升的村民均较2012年减少6个百分点,分别为33%和29%;而更多人预期不确定,表示“难说”的人增加6至8个百分点,至30%与27%(见表2)。
二、各类人群评价特点
1、务农和打工人群认为本年收入上升者减少,预期生活和收入水平上升者明显减少
以务农和打工谋生的村民中,认为2013年收入水平上升者均较2012年减少了5至7个百分点,分别为20%和17%;而且对2014年生活和收入水平,预期上升者也减至三成以下。相反,做生意的村民预期仍以上升居多,比例达45%左右(见表3)。
2、低收入村民预期生活和收入水平上升者减少,高收入村民仍多预期上升
对2013年的收入,低收入村民中不满者多达55%,相反高收入村民满意的人为44%。对收入水平的变化,低收入村民中认为上升者仅10%,且较2012年减少7个百分点,而认为下降者则多达41%。
对家庭生活水平的变化,低收入村民认为下降的增加了7个百分点高至42%。相比之下,38%的高收入村民认为生活水平上升。
对来年生活和收入水平,低收入村民预期上升者均减少7个百分点,分别减至23%和18%,“难说”的人则增至近四成;而高收入村民中半数人预期上升。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11月份进行的“农村生活变化及预期广东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或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总样本为15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本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段、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本报告分析不同收入、谋生方式人群的态度特点。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家庭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9分”、“10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谋生方式分为三类,分别是务农者、打工者、做生意者。务农者为纯种植业者、种养兼营者、打工兼农者、做生意兼农者;打工者为主要靠出卖劳力打工谋生的人;做生意者为主要靠开店、办厂、跑运输、包建筑等生意谋生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评价选择:1、对状况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者比例和不满意者比例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者比例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者比例为选择“不太满意”与“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2、对变化情况作“上升”、“有所上升”、“基本稳定”、“有所下降”、“下降”的评价选择,上升者比例为选择“上升”与“有所上升”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下降者比例为选择“下降”与“有所下降”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267&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