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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城乡居民多满意社会治安,评价有改善
——社会治安广东城乡居民评价变化分析

发布日期:2014-1-9


本报告根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以来开展的社会治安相关民调,描述广东城镇与农村两地居民对本地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并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受访者的态度特点。


一、社会治安城乡居民评价均有改善。

在城镇地区,2012年第三季度前,受访居民对社会治安的不满意度持续居高,均在三成以上,持平甚至高于满意度;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居民评价显著改善,满意度升至35%及以上,不满意度基本降至25%左右。2013年第四季度居民评价最好,满意度达41%(见图1)。



在农村地区,受访村民对社会治安的评价也有改善,2013年满意度为38%,较2011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不满意度降至31%,而2011年不满意度与满意度均在35%左右(见图2)。



二、珠三角与粤北城乡居民评价最好,粤西粤东不满的人仍较多。

从各地区来看,珠三角与粤北山区民众评价均较好:在城镇地区,两地居民评价均有明显改善,2013年第四季度满意度分别为45%与41%,较2011年上升近15个百分点(见图3);在农村地区,粤北村民满意度三年来均超过四成,居四个地区之首;珠三角村民满意度也较高,保持在37%左右。



在粤东的城镇与农村地区,民众评价均有上升,其中农村村民评价最为突出,满意度较2011年大幅上升10个百分点至37%,并超过了不满意度。但需注意的是,城乡居民不满意度较高,仍高于三成(见图4)。



粤西地区城乡居民不满持续突出,不满意度三年来保持在35%及以上的较高水平。


三、大城市居民评价明显好于县城与镇区,地级市居民评价好转。

在城镇地区,城市规模越大,居民对社会治安评价越好,反之则评价越差。

在广州深圳两大城市,居民评价持续以满意为主,近三年满意度基本超过四成,2013年第四季度满意度更升至53%。与之相反,县城与镇区居民评价虽有改善,但不满仍较多,2013年第四季度不满意度仍有30%与32%,与满意度持平。

地级市居民评价有明显改善,2013年以来满意度均高于35%,而不满意度降至三成以下,与2012上半年前不满居多的评价截然相反(见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