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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社会秩序获居民肯定,社会公平不满者仍多
——2013年度广东城镇现状居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3-12-19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进行“广东城镇现状居民评价”民调。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70%以上镇区,电话随机访问了2000位城镇居民。本调查报告描述受访居民对社会状况方面的评价,具体包括社会秩序、社会公平和社会诚信等三项评价事项。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社会秩序居民评价仍较好,社会公平不满者持续多。

对社会状况的三个具体事项,居民评价两年来变化不大。其中对“社会秩序”评价较好,居民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合计为40%,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合计为23%。

对“社会诚信”,居民满意度较低,为27%,不满意度则有24%。

对“社会公平”,居民评价仍较差,不满意度达35%,明显高于满意度13个百分点(见表1)。


二、粤西居民整体评价低,珠三角和粤北居民多满意社会秩序。

调查显示,粤西居民对社会状况各项评价均低于其他地区,其中“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不满意度高,且评价较去年下降。具体来看,对“社会诚信”,粤西居民满意度大幅下降10个百分点至18%,不满意度则升至28%,与去年满意居多的评价截然相反;对“社会秩序”不满意度也上升了6个百分点,达36%,明显高于满意度9个百分点。此外,粤东地区居民对“社会秩序”的不满也较多,不满意度为32%,高于满意度。

相比之下,珠三角和粤北居民对“社会秩序”评价较高,满意度分别达45%和44%。


三、低收入者对社会公平不满突出,对社会诚信评价也低。

对“社会公平”和“社会诚信”,低收入者评价两年均以不满居多。其中,对“社会公平”,低收入者不满意度高达45%,相反高收入者满意居多,满意度为32%。对“社会诚信”,低收入者不满意度为31%,而高收入者满意度为39%。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3年11月份进行的“广东城镇现状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报告中分析不同地区、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报告对不同收入组的划分,根据调查中设置的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个人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收入层级划分。为了便于研究及减少统计误差,将10个分值按1-4、5-6、7-10分为三组,得出受访者3组收入分层。其中,“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237&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