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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社会秩序市民评价有所下降,社会公平不满较多
——2013年度广州城市状况市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3-12-2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10月进行“广州城市状况市民评价”系列民调,本调查以分层随机抽样方式,通过电话访问了1000位广州市民。本报告描述受访市民对社会状况方面的评价,包括社会秩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和社会公平等四项具体评价事项。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社会秩序获市民认可,但评价较去年下降。

对“社会秩序”,受访市民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合计为40%,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人仅18%。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满意度较2012年下降5个百分点,不满意度则上升5个百分点(见图1)。社会秩序评价反映市民生活点滴小事的观感,评价出现明显下降,表明市民身边小事维序与群众期待有较大落差。



分析显示,收入越低的受访市民,对“社会秩序”评价越低。低收入者满意度为37%,而高收入者满意度则达45%(见表1)。


二、社会道德市民评价稳定,社会诚信评价低

对“社会道德”,市民的满意度两年均稳定为31%,而不满意度较去年略有上升,为22%(见表2)。

对“社会诚信”,市民评价更低,不满意度为25%,即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人不满;与去年相比,市民评价变化不大。


三、社会公平市民不满较多,低收入者尤甚。

四项具体评价事项中,市民对“社会公平”评价最差,不满意度为36%,而满意度仅16%;且两年来评价改善不大,不满意度均居所有事项之首(见表3)。



进一步分析发现,低收入者尤其不满,今年不满意度达49%,远高于高收入者27个百分点(见表4)。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10月进行的“广州城市状况市民评价”系列民调。根据12个区、县级市的常住人口比例进行样本量配额,配额细化到广州市区、县级市一层,样本分布评估也以区、县级市一层为准,总样本为1000位年龄在16岁以上的广州市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3.1%。

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行政区(县级市)、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州市人口基本特征。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收入人群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的受访者;“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 “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选择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193&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