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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生态环境民众认可,但大城市满意者少
——201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全国城镇居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3-10-28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9月进行了“生态环境状况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内,随机抽样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近半民众肯定生态环境总体状况,空气、水和声环境满意者居多。

调查显示,对本地生态环境,受访者评价两年来均以满意为主。今年评价“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合计为46%,“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为15%,还有38%的人评价“一般”。

从具体环境来看,受访者对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评价也以满意居多,满意度均在40%左右,与去年持平;而不满意度也不低,均为25%,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人不满(见表1)。


二、民众对本地政府的环保工作评价尚可。

对本地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民众的满意度为39%,评价“一般”的为35%,评价不满的人也不少,为20%(见图1);与2012年相比,民众评价变化不大。


三、大城市居民对生态环境总体状况评价下降,多不满空气环境。

调查显示,对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大城市居民评价较2012年下降,满意度减少了6个百分点,为34%,且比县城明显低了15个百分点。

对空气、水和声环境,大城市居民的满意度均明显低于县城居民,尤以“空气环境”最突出,满意度不到三成,而不满意度更高,为34%,相反县城居民满意度达45%;“声环境”的不满意度也较高,为32%(见表2)。


此外,大城市居民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满意度也低,为31%,比县城低了9个百分点。


四、低收入者评价最低,而高收入者不满升。

不同收入人群中,低收入者评价最低,对生态环境总体状况满意度为35%,高收入者则达58%;而对空气、水和声环境,低收入者满意度在三成左右,远比高收入者低了20个百分点以上。低收入者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满意度更低,为26%,明显比高收入者低了31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高收入者对空气、水和声环境的不满意度均有所上升,以“空气环境”最明显,不满意度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至22%,即五个高收入者就有一人。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9月进行的“生态环境状况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城市类型、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城市类型,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和县城三类。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090&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