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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广东省环境状况公众意见研究

发布日期:2011-12-28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7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状况公众评价”民调(以下简称“城镇居民调查”)。本次调查主要围绕生态环境状况和政府环境治理执法工作,设置了相关总体和分类指标。同期也开展了“2011年广东省农村状况村民评价”民调(以下简称“农村村民调查”),其中设置了村民对“本村生态环境状况”评价。

“城镇居民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电话成功访问了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居民。“农村村民调查”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电话成功访问了1518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城镇居民调查”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农村村民调查”不超过2.6%。

本报告在已公布的民调报告基础上,着重分析和把握对环境状况及治理执法的公众意见特点。地区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山区四大区域。各规模城市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镇区五类。


一、公众意见的基本特点

1、公众认可生态环境,但满意水平不高,农村不满突出。

城镇居民对环境状况基本认可,可接受度多高于七成。但除光环境外,各项满意度水平均不高,未过四成;其中大气、水、声环境不满较集中,不满意度在两成以上(见表1)。

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村民评价显低:“生态环境状况”的可接受度低于城镇,而不满意度却明显高于城镇,几乎3人中就有1人不满(见表2)。

2、居民普遍认为环境受到污染,存在不同范围和程度的污染伤民。

超过六成居民表示本地环境受到污染,其中认为污染程度严重的比例超过三成,远超不严重比例11个百分点。

17.7%的人[1]表示近一年来因环境污染而身体不适,这在全省范围内不是少数;其中认为受伤害严重的比例高达44%,远超不严重比例达31个百分点。

3、环境治理、执法评价低,“执法处罚”尤甚。

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执法工作评价,与环境状况评价形成鲜明反差。满意度均不足三成,三项执法评价甚至低于不满意度,居民看法负面。“执法处罚”尤甚,满意度低至仅18%,远低于不满意度17个百分点(见表3)。

对具体污染源治理,居民多项评价低,满意度基本在三成以下。其中,废气治理评价最差,其次是废水治理,两者不满意度均过三成,且基本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

4、镇区环境状况和政府治理评价最差,水环境不满突出。

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镇区居民不满意度过三成,居各类城市之首(见表4)。同时,超过七成的镇区居民认为环境受到污染,也是最高的。

对“政府环境治理工作”,镇区的评价也居末,不满意度比大城市高出8个百分点。具体来看,镇区居民最不满水环境及其治理,不满意度多在三成五以上,其中“生活污水”治理最需关注,不满意度达四成,远高于其他类型城市(见表4)。

此外,镇区居民对工业污染方面治理的不满值得注意:“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建筑等废物污染”治理的不满意度在各类型城市中均位居前列,其中“工业废水”、“工业废气”治理的不满均达三成五,即三人中就有一人不满(见表5)。

5、大城市环境状况总体评价好转,但生活污染治理不满显著。

广州、深圳两大城市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满意度为34%,较去年的25%大幅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两大城市历经“亚运”、“大运”,环境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改善,评价好转与此不无关系。

尽管如此,大城市居民对大气、水、声环境评价仍最低;与之相应,废气、废水、噪音等治理不满突出,尤以生活密切方面为甚:对“餐饮油烟气”、“餐饮等服务业废水”、“汽车尾气”治理,不满意度均过三成五,远高出满意度19个百分点以上;而“噪音污染”治理,不满意度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城市(见表6)。

6、粤东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最差,工业方面污染治理评价负面。

粤东的城镇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的不满意度为31%,农村村民不满更接近四成;两者均是四个地区中不满最高的。

具体来看,粤东居民不满显著于工业污染的治理:“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建筑垃圾废物污染”治理的不满意度均高居四个地区之首,远高于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评价负面明显(见表7)。

7、粤北山区环境状况评价较好,唯“水环境”不满突显。

粤北山区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均对“生态环境状况”评价较好,满意度分别为45%、50%,居各地之首。值得注意的是,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环境”,山区城镇居民的不满意度近三成,仅次于珠三角,显著高于粤东、粤西地区。

8、珠三角环境状况评价低但有好转,政府治理环境的努力获认可。

在各地区中,珠三角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靠后,“大气环境”、“水环境”最为明显,居民的满意度远低其他地区10个百分点或以上。

从动态来看,环境状况评价有好转,居民满意度连续三年上升,从2009年的31%上升至今年的36%;同时,政府治理环境的努力获认可,“环境治理工作”满意度居各地之首,并较去年有所上升。

9、污染受害者的不满意见呈现心理临界状态,污染伤民问题须高度警觉。

表示因环境污染而感到身体不适的受访者,在22项评价中,对“水环境”、“汽车尾气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执法处罚”4项的不满意度达到或超过五成,不满意度在四成至五成之间的达13项。如此显著的不满极为罕见,反映出污染受害者的不满意见呈现心理临界状态。据民调经验,当民众不满意度超过五成时,会出现明显的冲突性社会反应。

二、主要结论

1、民众意见出现新情况、新变化。

本次民调一大特点是环境状况的公众意见明显变化。一方面,是公众对珠三角、大城市环境状况及治理评价有所好转,这是由于近年当地政府重视,加大了环境治理投入,迈出了转变步伐,虽然因多年积累的污染问题使得公众评价仍较低,但环境状况及政府治理工作的满意度都有上升。

公众意见变化的另一重要特点是民众不满范围扩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向:

一是城镇扩向农村。城镇居民满意度水平不高,而农村的不满却更为突出;

二是大城市扩向镇区。处于行政架构最末端的镇区,居民对环境状况及政府治理的不满均居首位,对水污染治理的不满已甚为强烈;

三是珠三角扩向粤东、粤北。粤东环境状况居民总体评价最差,工业方面污染治理不满已经明显高于珠三角;而粤北山区的水环境也有着相似状况。

综上,污染治理不能仅停留在珠三角和大城市,应重视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治理的方向及力度,回应民意。

2、民众要求极高、容忍度极低,污染个案须及时处理。

尽管目前生态环境获基本认可,但公众普遍认为生态环境受到污染,且有为数不少的民众认为污染正不同程度影响身体健康。污染伤害是对民众生存权的伤害,受害者不满意见呈现的心理临界状态,尤其是在镇区、农村和粤东地区,已不容忽视。

更为糟糕的是,对政府环境治理执法工作评价明显负面,会加强民众的无奈感,进而引发人们更强的生存维权反应,以唤醒“怠懈”的公权力。因此,政府部门应“自觉”起来,切实制止污染对民众的伤害,迅速、有效地处理具体个案。

3、以治理水、气污染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造福群众。

从民调数据来看,一方面,水、气污染治理,公众普遍不满,尤其水污染的民众意见,已从平原到山区、从大城市到小城镇、从城市到农村到处可闻;另一方面,各地的执法满意度甚低,尤以“执法处罚”不满突出,表明治理执法难以维护民众正当权益。政府部门应按汪洋书记“用执法造福群众”的要求,大力加强治理执法。生态环境好不好,污染能不能消除,民众权利能不能维护,归根结蒂要靠公权力的执法。


[1] 有不适者为调查中表示近一年来“有”因环境污染而感到身体不适的354位受访居民,比例占所有受访居民的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