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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环境状况民众评价下降,水和空气不满上升
——2013生态环境状况广东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报告

发布日期:2013-4-8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3月进行了“生态环境状况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70%以上镇区,以分层随机抽样,电话访问了2000位城镇居民。


 一、生态环境民众不满持续上升

 对本地生态环境状况,表示“满意”、“比较满意”及“一般”的受访者比例为68%,较2011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而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人增至31%,三年来上升了7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评价进一步变差,大城市最为明显

 在各项具体环境指标中,水环境的不满意度两年来均最高,今年还明显上升8个百分点,达37%,超过“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合计比例6个百分点(见图1)。


 大城市受访者的不满意度涨幅最大,较上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达41%。而在城市规模最小的镇区,受访者的不满水平与大城市差不多,达40%,明显高于地级市和县城(见表1)。



 三、空气环境不满明显上升,珠三角和大城市民众最不满

 对空气环境,受访者的不满意度较上年明显上升11个百分点,超过满意度,达37%,与水环境并列居首(见图2)。


 珠三角居民不满最为突出,不满意度高达45%,远超满意度22个百分点,是唯一一个不满意度高于满意度的地区(见表2)。其中广州和深圳两大城市,不满的人更接近一半,达49%。



 四、居民对土壤环境不满持续上升

 对本地土壤环境,民众评价以满意居多,比例为34%;但不满意度自2011年以来持续上升了10个百分点,为20%(见图3)。



 各地区中,珠三角居民评价显低,满意度为29%,与粤东地区的45%相比低了16个百分点。


 五、声环境大城市居民不满突显

 对声环境,受访者满意度为38%;而不满意度也不低,为27%。与上年比较评价略有下降,满意度降了4个百分点,不满意度则升了3个百分点(见表3)。


 在人口最密集的大城市,民众不满意度高至36%,高出满意度8个百分点,相反他类城市评价均是满意度高于不满意度。


 六、光环境居民满意度高,但仍有下降

 对光环境,受访者满意度达57%,连续三年居各项环境之首;从动态来看评价有所下降,满意度较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见表4)。


 各类型城市中,大城市居民的评价居末,满意度为46%,而他类城市均在六成以上。



 七、政府环保工作民众较为不满,镇区和粤西最明显

  对本地政府的环保工作,受访者不满意度为30%,较2011年持续上升了4个百分点,并高于满意度的28%(见图4)。


 粤西地区居民的不满意度最高,为38%,高出珠三角10个百分点;在镇区,居民的不满意度高出他类城市5个百分点以上,为36%。


 概括而言,本次民调特点如下:

 ——对各项环境状况,民众评价普遍下降,水及空气环境评价更明显转差。

 ——在广深两大城市,与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空气、水及声环境,民众不满尤为突出。

 ——在城市规模最小的镇区,居民对水环境不满同样突显,对本地政府环保工作的不满比其他城市要高。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3月份进行的“生态环境状况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本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报告着重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居民的评价特点。其中,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城、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本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