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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民众对现状评价较好,但物价、贫富差距不满突出
——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民调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04


 2012年12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样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了解民众对城镇现状的评价。民调设置了经济状况、社会状况、社会服务状况、民生安全状况、政治状况、党政工作6大方面,共25项指标。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城镇现状获民众认可

 民调结果显示,25项指标受访者可接受水平甚高,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一般”的受访者均超过五成。

 比较来看,多达23项指标满意度高于不满意度。其中满意度超过四成的就有15项,“交通服务”、“社会治安”、“社会秩序”最高,满意度均达55%以上。

 民众的不满,集中在“物价水平”、“贫富差距程度”,不满意度高至46%、44%。



 二、民生安全状况评价最好

 民生安全状况方面指标包括“社会治安”、“生态环境”、“消费安全”、“社会保障”。

 调查显示,民生安全状况在六个方面中评价最好,满意度基本在五成以上。其中“社会治安”满意度最高,表示“满意”、“比较满意”的比例达57%。“生态环境”、“消费安全”、“社会保障”评价也较好,满意度为51%、50%、49%(见表1)。


 分析显示,生活在西部的受访者,对“生态环境”更满意,满意度达57%的水平。而作为保障的重点人群,低收入者对“社会保障”不满偏高,比例为28%。

 

 

 三、社会服务状况评价明显为好,“交通服务”最满意

 社会服务状况方面指标包括“交通服务”、“市容卫生”、“教育服务”、“文化娱乐”、“医疗服务”。

 5项指标中有3项的满意度超过五成。“交通服务”最高,达57%,居本次调查所有指标之首。其次是“市容卫生”、“教育服务”,满意度分别为54%、51%。

 而对“医疗服务”,受访者不满意度为22%,在社会服务方面中明显高出(见表2)。低收入者的不满意度更高至33%,每三人中就有一人不满。



  四、社会状况评价较好,但“社会公平”不满者较多

  社会状况方面指标包括“社会秩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社会公平”。

 “社会秩序”评价在该方面中最高,超过半数受访者表示满意,比例达55%。其次是“社会道德”、“社会诚信”,满意度分别为42%、41%,不满意度均在两成以下。

 “社会公平”评价靠后,满意度为33%;不满意度则为29%,在所有指标中位居第三(见表3)。


 在大城市,对“社会公平”不满的人更多至32%;相反在地级市、县城,满意者分别为34%、35%。对“社会道德”、“社会诚信”,大城市受访者评价也居末,满意度分别为35%、36%,比县城低7-8个百分点。


  五、经济状况总体评价较好,但“物价水平”不满突出

  经济状况方面指标包括“本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状况”、“居民收入状况”、“居民住房”、“居民就业”、“物价水平”。

 从总体经济状况来看,对“居民生活状况”、“本地经济发展”受访者评价明显为好,满意度高至47%、45%。即使在县城这类三线城市,满意度也达45%以上。

 其次是“居民住房”。对目前的居住状况,受访者满意度为42%,明显高于22%的不满意度。

 对“居民就业”、“居民收入状况”,评价以“一般”居多,比例为34%、41%。“居民收入状况”最为明显,评价“一般”者多出满意者11个百分点。

 需指出的是,“物价水平”评价以不满为主,比例高达46%,居所有指标之首;满意度则只有22%,负面评价显著(见表4)。


 低收入者对经济状况的评价明显低,与高收入者差距甚大。对“居民就业”、“居民收入状况”,满意的低收入者仅17%、14%,高收入者则多达72%、71%。低收入者对“物价水平”的不满尤为突出,比例达65%,如此高的不满水平在民调中极为罕见。



 六、政治状况评价不高,“贫富差距程度”民众多不满

 政治状况方面指标包括“公民权利状况”、“司法公正”、“公众参政议政”、“贫富差距程度”。

 4项指标满意度均低于四成。其中“公民权利状况”、“司法公正”评价相对较高,满意度为37%、33%。

 对“公众参政议政”,受访者满意度不过三成,为29%,比“一般”还低了2个百分点(见表5)。

 “贫富差距程度”不满意度高达44%,在本次调查中仅次于“物价水平”。低收入者的不满最为突出,不满意度高达63%,相反高收入者满意度达63%;在大城市中,不满的人也超过半数,为53%,明显多于其他类型城市。


 七、党政工作评价尚可

  党政工作方面指标包括“政府工作状况”、“基层党组织工作状况”。2项指标满意度分别为36%、33%,而不满意度低于两成(见表6)。

 

 综上所述:

 ——城镇居民对现状有较好评价,民生安全、社会服务方面受访者最为满意;而对物价、贫富差距程度,民众不满甚为集中,在各项指标中尤为突出。

 ——高、低收入者的感观反差明显,尤其是面对当前的贫富差距、高涨的物价,草根阶层不满尤甚。

 ——在发展程度较高的大城市,受访者评价并不占优,反而在社会公平、社会道德、贫富差距上,评价还不如中小城市。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2年12月进行的“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及所含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5%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的城市类型,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城三类。不同收入人群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为了便于研究及减少统计误差,将10个分值按2分一组进行合并,得出受访者5组收入分层。其中,“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本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