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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变化及预期
——2012年度农村生活变化及预期广东村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一

 发布日期:2013-01-04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2年11月进行“2012年度农村生活变化及预期广东省村民评价”民调,了解村民对2012年家庭生活、收入水平变化的评价,及对2013年家庭生活、收入水平的预期。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电话访问了1500位村民。

 本报告介绍村民整体评价,并分析不同地区村民的评价特点。

 

 

一、整体评价

 

 1、家庭生活水平评价稳定,收入水平上升者增多。

 调查显示,“基本稳定”仍是村民对2012年家庭生活、收入水平变化的主流感受;其中,表示家庭收入水平上升的村民增加了7个百分点,达到25%,但同期表明不同程度下降者亦有23%(见表1)。

 

 

 

 2、家庭收入状况不满村民仍多。

 对2012年自己家庭的收入状况,多数村民可接受,评价“满意”、“比较满意”及“一般”的比例合计为66%;但比较来看,村民评价两年来均以不满者居多,比满意者明显多出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2)。

 

 

 3、生活、收入水平预期上升者减少。

 对2013年家庭的生活、收入水平,持上升预期的村民较多,为39%、35%,但比去年有所减少,同时表示“基本稳定”者也减少,而表示“难说”者增多,村民的预期呈不确定的特点,这显示村民面对的经济形势较复杂(见表3)。

 

 

 

 二、各地区村民评价对比

 

  1、珠三角村民更不满家庭收入状况。

  珠三角村民中有35%的人不满意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多出满意者16个百分点,与粤西村民评价一致(见表4)。

 

 

 2、珠三角村民对家庭生活、收入水平评价“降”多于“升”。

 对2012年家庭生活、收入水平变化,评价下降的珠三角村民分别为25%、26%,多于上升者,与其他地区评价形成反差(见表5)。

 

 

 3、珠三角村民对生活预期上升者最少。

 对2013年家庭生活水平,珠三角村民预期上升的人最少;对于家庭收入水平,珠三角村民多预期“基本稳定”,而其他地区村民多预期上升(见表6)。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2年11月份进行的“2012年度农村生活变化及预期广东省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总样本为15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本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段、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本项目报告从村民整体、不同地区村民的角度反映村民的评价特点。地区划分根据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评价选择:1、对状况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与“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可接受度为选择“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的受访者比例之和。2、对变化情况作“上升”、“有所上升”、“基本稳定”、“有所下降”、“下降”的评价选择,上升者为选择“上升”与“有所上升”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下降者为选择“下降”与“有所下降”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本中心网站“数据库”。


 


 



[①]上升者为选择“上升”与“有所上升”的受访者比例合计;下降者为选择“下降”与“有所下降”的受访者比例合计,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