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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教育服务获肯定,校园设施最满意
——全国城镇居民教育服务评价民调报告之一

 发布日期:2012-12-25


 2012年9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样5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了解民众对教育服务的评价。

 本次民调覆盖全国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的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进行随机抽样。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具体抽样说明详见文后。

 本报告着重介绍整体受访者对教育服务的评价,以及不同类型城市居民、不同收入人群、亲历者和非亲历者的评价特点。其中,教育服务的亲历者为本人是学生或子女正在上学的受访者,非亲历者为本人不是学生或没有子女在上学的受访者。

 1、教育服务状况获民众肯定。

 调查显示,对本地的教育服务,多数受访者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比例合计达47%,而评价“不满意”或“不太满意”者只有12%;另外还有33%的人表示“一般”。


 2、学位数量供给民众多满意。 

 学位数量是实现学有所教的首要条件。在本次调查中,对“学位数量”评价满意的人居多,达42%,持相反表态者只有18%。

 分析显示,亲历者评价更好,满意者多至45%。而从居住在不同类型城市的受访者来看,评价存在一定差异,大城市满意者相对较少,为35%(见表1)。

 

 

 3、服务质量民众评价好,校园设施最为满意。

 在各项指标中,“校园设施”评价最好,满意者多达49%。“教学效果”、“校园风气”也获民众肯定,满意者明显占多,分别为46%、44%,而不满者只有11%、14%。

 分析显示,即使在欠发达的县城,三项指标的满意者也达45%以上。从不同人群来看,亲历者评价更好,满意的人均达五成左右(见表2)。

 

 4、教育收费水平的民众评价显分歧。

 教育收费民众甚为关注,对“收费水平”评价满意者居多,为37%;但不满的人不少,为26%。

 分析显示,大城市居民、低收入人群不满者最多,在35%左右(见表3)。



 调查与分析方法:

 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2年9月进行的“全国城镇居民教育服务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至65岁间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5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

 报告中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为了便于研究及减少统计误差,将10个分值按2分一组进行合并,得出受访者5组收入分层。其中,“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本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