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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大城市居民对空气、声环境不满显高
——全国城镇居民生态环境评价民调报告之二

 发布日期:2012-8-7

 

2012年6月初,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样5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了解民众对环境状况的评价。

本次民调覆盖全国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42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城区,随机抽样各省33%的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进行随机抽样。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具体抽样说明详见文后。

本报告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直辖/省会市、地级市、县城,着重介绍不同类型城市居民对环境状况的评价特点,其中直辖/省会市包括4个直辖市和23个省会城市;地级市包括61个地级市;县城包括县城、县级市335个。

 

1、生态环境状况地级市居民评价最好。

各类型城市的受访居民对本地生态环境状况均普遍接受,可接受度基本超过八成,满意度均达四成以上;其中地级市居民的满意水平最高,为49%,高出直辖、省会市等大城市9个百分点(见表1)。

 

2、空气环境大城市居民不满高,中、东部尤甚。

对本地的空气环境,地级市、县城居民的可接受度超过75%。其中满意度均在四成以上,高出直辖、省会市等大城市10多个百分点。

相反,大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超过了满意度,且高出其他类型城市近10个百分点,为32%(见表2)。

 

在中部、东部地区,大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更达35%左右的水平,高出西部大城市近10个百分点,且比评价最好的西部地级市高出一倍(见表3)。

 

3、东部县城居民对水环境的不满者最多。

对本地水环境,各类型城市居民的评价差异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东部县城居民的不满意度最高,为29%。西部的县城与西部大城市、地级市相比较,受访者的不满意度也显高,这表明,在行政架构的低端,水环境问题更为明显。

同时,东部直辖、省会市等大城市居民对水环境的满意度为35%,明显较其他类型城市为低(见表4)。

 

4、声环境大城市的评价最差。

对本地声环境,地级市、县城居民的可接受度均达75%左右,其中满意度为43%,高于大城市9个百分点。

而大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为33%,与满意度持平,每三人中就有一人不满(见表5)。


 

调查与分析方法:

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2年6月初进行的“全国城镇居民生态环境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城区,随机抽样各省33%的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合共423个城市和县城,其中含4个直辖市、23个省会城市、61个地级市、335个县城及县级市。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至65岁间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5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

报告着重分析不同类型城市居民的意见特点。城市类型根据城市规模,分为直辖/省会市、地级市、县城三类,其中直辖/省会市包括4个直辖市和23个省会城市;地级市包括61个地级市;县城包括县城、县级市335个。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可接受度为选择“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本中心网站“数据库”。